索引号 | 640423008/2024-0006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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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创业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首次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毕业 2 年内或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12000元);在校大学生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 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1万元(两次申领的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批单位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
2. 残疾毕业生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登记创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毕业生。
补贴标准:自治区残联按照第一年 8000 元、第二年 5000元、第三年 3000 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扶持,需携带残
疾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资料到创业所在地县级残联或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补贴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
补贴标准: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补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 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
⑴产生你的创业想法(GYB)培训:主要适合具有创业意愿,但尚未有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 天。
⑵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主要适合具有创业意愿,且已 有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7 天。
⑶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主要适合已经创办企业并实际运营(通常 6 个月以上)的企业主。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7天。
⑷网络创业培训:主要适合有创业意愿,有依托互联网创业的具体可行的项目或希望已经创办的企业互联网化的创业者。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7 天。
补贴标准:“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模块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 400 元、1200元、1600 元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 1600 元给予补贴。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培训者原则上同一模块培训只能培训一次。可以通过“我的宁夏”APP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登记报名,根据自己的创业意愿需求和培训要求申请参加符合自身条件的创业培训模块。
5. 创业载体创业服务
鼓励支持创业园区提质升级,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创业孵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按规定给予 奖补资金。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 30%左右的场地供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免费使用,并为其他创业者提供减免房租及办公设施和水电网络使用费等“一站式”服务。
6.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
发放对象:在宁夏注册经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贷款额度: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贷款期限:创业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办理流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⑵应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2周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18至23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6周岁。
⑴符合应征入伍的男青年(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相关资料和表格,交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
⑵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按照一定比例和相关规定及有关择业原则确定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相关资料和表格,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⑶经相关部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役前教育合格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办理手续。
⑵复学升学方面享受复学(入学)转专业、免修部分课程、考试升学加分、专升本免试等优待;
⑶经济补偿方面,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军队津贴和退役补助、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⑷就业创业方面,按照相应服役期限和条件,享受安排工作、国企定向招录、同“三项目”人员共享 15%定向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计划、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教育培训条件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