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59/2021-0004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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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科技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隆德县中药材产业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中药材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我县中药材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开展,资金按期兑付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对全县企业、合作社、农户大田种苗(块茎、种球)移栽0.5亩以上,覆膜育苗、穴盘育苗的中药材种植面积在乡镇自验的基础上,按乡镇自验种植户的40%、总面积的50%进行抽验。
二、验收时间
抽验时间:7月26日-8月10日。
资金兑付:8月11日-8月16日。
三、验收标准
大田中药材种苗(块茎、种球)移栽0.5亩以上达到规范化种植标准(出苗率高于70%);集中连片移栽千亩以上的中药材示范基地或园区;覆膜育苗(黄芪种植密度不低于15万株/亩,黄芩、党参不低于16万株/亩,金莲花不低于2万株/亩);以柴胡、秦艽等为主栽品种,统一规划建设的中药材野生资源修复区。
四、验收程序
科技局成立中药材产业抽验组,逐乡逐村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验,每村抽取40%的农户和总面积的50%,对抽验误差面积在5%(含5%)以内的乡镇验收结果予以确认;对误差超过5%的,将验收结果反馈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村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抽验误差率不超过5%。
五、补贴标准
中药材移栽:大田移栽0.5亩以上,达到规范化种植标准,每亩补贴300元;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或园区,每亩补贴400元。
中药材育苗:覆膜育苗每亩补贴1200元;穴盘育苗每株补贴0.1元。
仿野生生态种植:仿野生种植柴胡、秦艽的每亩补贴100元。
六、资金兑付
各乡镇、村根据补贴资金表册,按照“331”惠农资金监管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公示。对抽验合格的乡镇,经县、乡镇、村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按照抽验面积、数量核造产业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村汇总表、乡镇汇总表,理清补贴类别、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归类、汇总审核无误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科技局,电子版表册要与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致。县科技局对上报表册核查、公示无误后,由科技局拨付各乡镇产业补贴资金,各乡镇及时兑付给种植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验收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以县科技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抽调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中药材产业抽验组,统一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抽验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东海 县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陈建学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 科 县科技局副局长
组 员:赵三洲 县科技局工作人员
杜巧霞 县科技局工作人员
王 鸿 县科技局工作人员
张 瑛 县科技局工作人员
马银香 县科技局工作人员
魏向民 县科技局工作人员
罗兵鹏 县科技局工作人员
李 攀 县科技局工作人员
(二)严肃责任追究
按照政府办验收通知要求,县抽验是在乡镇自验的基础上进行抽验。乡(镇)村负责自验、补贴花名册、资金兑付,并配合科技局进行抽验,各负其责,严格验收纪律,认真做好验收各项工作。因县级抽验人员履职不力、把关不严造、未如实验收、优亲厚友等原因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成验收数据不准确、资金兑付错误等情况发生的,取消相关人员年终效能奖,抽验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责任人交由县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附件:1.隆德县2021年中药材种植抽验表
2.隆德县2021年中药材种植抽验村级汇总表
3.隆德县2021年中药材种植抽验乡(镇)汇总表
4.隆德县2021年中药材种植补贴花名册
5.隆德县2021年中药材种植补贴村级汇总表
6.隆德县2021年中药材种植补贴乡(镇)级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