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59/2023-00022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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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中药材产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准确掌握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精准兑付补贴资金,推动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3年农业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等5个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3〕27号)要求,现将做好全县2023年中药材产业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对2023年全县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大田种植(当年新种)、压沙覆膜育苗、露地育苗、林药间作的中药材进行全面验收。
二、验收与补贴标准
(一)大田种植。当年新种,大田直播1亩以上,出苗率达到85%以上,每亩补贴100元;大田移栽黄芪、黄芩等品种达到出苗标准,每亩补贴500元;压沙覆膜育苗每亩补贴1300元、露地育苗每亩补贴600元(种植密度不低于15万株/亩)。
(二)林药间作。在退耕还林区,通过开垦荒地、清除杂草,以黄芩、大黄、柴胡、秦艽等品种为主,进行直播、移栽规范化种植和精细化管理,达到出苗标准的,每亩补贴300元。
三、验收程序
(一)村级初验(6月5日-6月10日)。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第一书记、村监会主任、村干部和3-5名群众代表为组员的中药材种植验收组,采取实地丈量的方式,对本村种植的中药材逐户、逐地块验收(地块验收面积不得超过土地确权面积)。村级初验要于6月4日前全部结束,经“331”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申请复验。
(二)乡(镇)复验(6月16日-6月20日)。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包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乡(镇)农技人员、村干部等为组员的中药材种植验收组,每村选取3-5名群众代表对各行政村初验结果全部进行复验。复验过程要公开公正,注重群众参与。对重点项目、重点村组、企业、合作社要逐项目、逐地块核验,确保准确无误。乡(镇)复验6月中旬全部结束。乡(镇)验收表及汇总表要在乡(镇)政府和各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科技局申请抽验。对逾期未上报复验验收表册、验收表册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相符的、乡村两级公示照片及验收会议记录的乡(镇),县级抽验将不予进行,造成的后果由乡(镇)承担。
(三)县级抽验(6月26日-6月30日)。由县科技局牵头,抽调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组成县级抽验小组,逐乡逐村对乡(镇)验收面积进行抽验,每村抽取40%的种植户进行验收。对未按期完成验收的村,县级将不予验收。对抽验误差面积在5%(含5%)以内的乡(镇)验收结果予以确认。对抽验误差率超出5%的,按照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四、资金兑付
各乡(镇)、行政村根据补贴资金表册,按照“331”惠农资金监管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公示。对抽验合格的乡(镇),经县、乡(镇)、村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按照抽验面积、数量核造产业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村汇总表、乡(镇)汇总表,厘清补贴类别、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归类、汇总审核无误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与乡(镇)、村验收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照片一并报县科技局,电子版表册要与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致。县科技局对上报表册核查、公示无误后,于7月10日-7月14日期间兑付种植合作社和农户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验收管理,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科技局副局长为组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科技服务中心技术人员为成员的2023年中药材产业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组 长:沙志军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云霞 县科技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三洲 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马银香 科技服务中心技术人员
张 瑛 科技服务中心技术人员
魏向民 科技服务中心技术人员
张元吉 科技服务中心技术人员
何晶晶 科技局工作人员
马 潘 科技局工作人员
刘浩浩 科技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沙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中药材验收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1.强化农户(企业)填报责任落实。各级验收中如发现种植户有弄虚作假,顶替、虚报及合伙套取补贴的,乡(镇)、村负责追回资金,并将该农户列入本乡(镇)不诚信名单进行公示,取消本年度所有产业项目补贴。
2.强化乡(镇)、村级自验责任落实。各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中药材项目建设和验收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镇)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分管领导、驻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农技人员及村委会责任,确保验收程序规范、结果符合实际。
3.强化县级验收责任落实。验收过程中,县级抽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验收工作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附件:1.隆德县2023年中药材种植村级验收表
2.隆德县2023年中药材种植村级验收汇总表
3.隆德县2023年中药材种植乡(镇)验收表
4.隆德县2023年中药材种植乡(镇)验收汇总表
5.隆德县2023年中药材种植县级验收表
6.隆德县2023年中药材种植县级验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