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59/2023-00023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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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
关于组织开展隆德县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扶持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2022年对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小微经营主体,在种植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科技合作、带动就业、金融支持等方面安排产业奖补项目。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实际情况,核实奖补面积、数量、资金,落实奖补政策,我局拟定于2023年6月16日开展隆德县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验收工作。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在县内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营销的小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验收方式
采用会议验收、实地核验和书面结题验收相结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资料
(一)项目技术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申请、项目自验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重点对照《隆德县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扶持方案》明确的扶持政策、逐条说明(工作举措,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经费支出情况等)。
(二)项目财务资料。建设单位经费支出情况证明材料:财务部门提供的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等财务证明材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标明材料目录,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中午下班前将验收所需材料装订后一式叁份报科学技术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验收工作,并及时与我局进行沟通联系相关事宜。对逾期不提交材料申请验收的单位,不再进行二次受理。
(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实施内容和扶持政策执行。
(三)验收期间各验收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安全。
附: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扶持项目验收时间安排表
联系地址:隆德县人民路北
联系电话:0731-84012574
联 系 人:张元吉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