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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59/2023-0005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确保中药材产业项目顺利实施,扎实推动我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公示如下。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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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

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龙头企业为引领,聚合生产流通经营主体,建立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体系。聚焦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中药材区域布局,稳步推进种子种苗标准化繁育基地、产品加工研发及流通销售以及品牌建设,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实施“三品一标”行动,开展“三无一全”认证,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个,面积200亩以上;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初加工聚集地2个,每家企业自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00亩以上,年加工量1000吨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充分依托六盘山野生中药资源优势,聚焦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中药材区域布局,建设1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面积200亩以上。开展良种扩繁、新品种筛选等质量标准,形成规模化示范基地,为全区中药材生产提供优质种源支撑。

(二)培育和建设中药材龙头企业和初加工基地。培育龙头企业2家,建设黄芪、黄芩、柴胡、秦艽等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聚集地2个,面积300亩以上,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签订订单生产收购协议,优先收购区内生产的中药材,年收购加工我区生产的中药材1000吨以上(有收购协议和入库记录)。引进先进设备开展中药材收购、趁鲜加工、流通和销售全产业链服务;研发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GAP、GMP认证,提升六盘山黄芪等品牌影响力,培育“六盘山黄芪”“六盘山秦艽”地域品牌。

四、资金计划

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资金130万元,其中: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1个,补贴30万元,主要用于种子种苗引进筛选及示范展示、种子种苗繁育所需生产资料、劳务用工等。培育龙头企业2个,补贴50万元,主要用于中药材初加工、深加工设备购置,中药饮片、中成药、功能食品、饮料、化妆品等产品开发,品牌打造、外出考察、培训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中药材产业专班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协调和资金落实。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筛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督。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园艺技术推广站备案。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扶持力度,指导产业发展。科技局负责牵头抓总,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各项工作。发改局负责对接落实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争取项目资金。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拨付力度,做好涉农资金使用监管和统筹协调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争取中药材产业化项目等工作。乡村振兴局制定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化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税务局负责做好中药材产业税收减免和监督检查。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做好园区药企生产加工、营销等工作。水务、交通、供电、消防部门负责基地的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指导预防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做好金融帮扶和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及兑付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项目方案及相关财务规定使用资金,建立专账,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化、制度化、绩效化,严禁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严格验收考核。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深入项目实施主体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解决问题,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紧盯时间任务节点、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暗箱操作,要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开展验收,坚决防止验收数据不准、不实问题。发现有弄虚作假,顶替、虚报、套取项目资金等情形的,不得进行验收并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列入不诚信名单进行公示,取消享受自本年度起3个年度所有产业项目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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