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59/2023-0006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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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财政预算种植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隆德县2023 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分配的通知》(隆农发〔2023〕5号)和《隆德县2023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标准,根据工作安排,县科技局拟定于2023年12月23日至31日组织对1个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1个中药材龙头企业培育和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和3个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开展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建设有关要求准备好验收相关资料。
附:2023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2023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
验收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财政预算种植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隆德县2023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分配的通知》(隆农发〔2023〕5号)和《隆德县2023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拟定于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沙志军 县科技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赵三洲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翟 静 县科技局会计
马银香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职工
王 鸿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职工
魏向民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职工
张元吉 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隆德站职工
二、验收主要内容
1.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确定的总经费(包括财政支持资金、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3.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创新等情况。
三、项目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自查验收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决算报告;
4.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验收时间及项目
12月23日,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上药(宁夏)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宁夏桐君堂道地药材有限公司);
12月24日,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隆德县沙塘镇马河村经济合作社、宁夏恒瑞元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12月25日,六盘山区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隆德县科技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组织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3、严密组织开展工作,确保途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