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科技服务

关于组织开展隆德县2023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59/2023-0006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财政预算种植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隆德县2023 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分配的通知》(隆农发〔2023〕5号)和《隆德县2023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标准,根据工作安排,县科技局2023年12月23日至31日组织对1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1个中药材龙头企业培育和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和3个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开展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建设有关要求准备好验收相关资料。

  

附:2023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20231222

  

  

附件

  

2023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

验收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财政预算种植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隆德县2023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分配的通知》(隆农发〔2023〕5号)和《隆德县2023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12月23日至25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沙志军 县科技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赵三洲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翟  静 县科技局会计

马银香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职工

王  鸿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职工

魏向民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职工

张元吉 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隆德站职工

二、验收主要内容

1.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确定的总经费(包括财政支持资金、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3.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创新等情况。

三、项目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自查验收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决算报告;

4.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验收时间及项目

12月23日,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上药(宁夏)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宁夏桐君堂道地药材有限公司);

12月24日,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隆德县沙塘镇马河村经济合作社、宁夏恒瑞元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12月25日,六盘山区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隆德县科技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组织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3、严密组织开展工作,确保途中安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