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59/2024-0000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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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中药材企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728号)精神,2024年在我县建设六盘山区中药材种质资源圃1个,培育中药材种植和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2家,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为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决定开展隆德县隆德县2024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遴选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充分依托六盘山野生中药资源优势,聚焦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种子种苗良种扩繁、新品种筛选,中药材收购、产地初加工、深加工、流通和销售全产业链服务,组织实施一批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中药材龙头企业培育和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升级、惠及民生福祉,推进全区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负债及劳务、土地租赁纠纷,直接从事中药材产、加、销活动且具备一定规模;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
(三)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四)上年已经实施过此类项目以及本年正在实施此类项目还未验收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不予申报。
三、申报证明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三)企业征信证明;
(四)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五)农村土地流转备案证明;
(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证明或函;
(七)申报中药材龙头企业培育和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承诺函、自筹资金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实施主体自愿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并附申报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
2.受理单位: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联 系 方 式:0954-6011110
联 系 人:张元吉
电子邮箱:nxldycb2008@126.com
附件:1.隆德县隆德县2024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培育和建设中药材龙头企业和初加工基地申报表
2.隆德县隆德县2024自治区财政支农(中药材产业)项目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表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