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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隆德县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59/2024-000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

为推动县域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隆德县依靠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切实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水平,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科农字〔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就隆德县2024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隆德县“五新五特五优”产业和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特色高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环境保护、新型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转化,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科技型企业,促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主导产业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新格局,带动县域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助力科技服务创新。鼓励依托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社会化服务站点或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加强对移民村、后进村公益性科技服务,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四)助力科技人才培养。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闽宁协作、东西部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已认定外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隆德县境内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成果示范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

2.项目拟示范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引进的,权属明晰,须有自治区成果登记证书和知识产权。

3.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有明确的示范内容和考核指标。

4.同一成果已经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及各方责任义务。

6.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7.引进的科技成果,须持有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畜禽新品种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

(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条件。

1.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需在隆德县镜内注册超过一年,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

2.科技服务类项目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且重点支持脱贫村、后进村和企业开展技术、管理、销售、政策等科技服务。

3.申报成果转化类项目、创新创业类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项目实施内容不符合该类别项目支持方向的,形式审核不予通过。

4.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法人科技特派员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贷款利息费用补助,已享受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的不再申报范围内。

5.申报主体必须自觉接受各级科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6.科技特派员根据创新创业所处阶段,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对项目执行期内的科技特派员不予连续支持。

7.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24年启动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实施期限要符合《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申报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单一示范项目或综合示范项目的成果须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同一成果已经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3.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4.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前网上申报结束。申报端口开通时间请于业务人员及时联系,逾期端口将关闭、不予受理初审。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审。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同时填报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立项清单(附件)

(二)实地勘查。县科技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就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科技征信、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进行实地勘查。

(三)项目评审。县科技局将于2024年4月初对受理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四)项目立项。对拟立项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下达正式立项计划和文件通知,并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五)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科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刘露露

联系电话: 0954-6011110  13723381153

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联系人:马银香

联系电话: 13409546252


  

附件:隆德县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立项清单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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