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59/2024-0001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13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县直各部门(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区科技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县域科技创新步伐,强化县级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充分撬动全县企事业单位加大科研投入,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根据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及《隆德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隆德县科技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以需求为导向。围绕“五特五新五优”产业,挖掘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研发项目征集工作。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区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在我县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领先、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
(三)突出东西部合作。依托“科技支宁”“闽宁合作”东西部合作,聚焦“五特五新五优”产业、资源优势,支持我县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定向研发,突破技术难题,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引进和使用。
(四)突出绩效目标管理。重点围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提速、特色产业品牌及现代服务业提档的科技需求,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集成再创新,项目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隆德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可量化、可验证的验收考核指标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工业专项。新型材料产业:各类新型材料、复合材料技术工艺研究、引进与示范,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隔热防火材料、新型防水密封材料的引进与再创新,增材制造(3D打印成型)工艺引进与示范等;轻工纺织产业:轻工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引进与示范,新型食品杀菌技术、保鲜技术、绿色包装技术、全程冷链技术研究、引进与示范,智能化的食品加工生产工艺研究、引进与示范等;数字信息产业:新软件、新技术、新系统的研究、引进与示范,新能源互联网关键设备及其智能化运维技术研究、引进与示范,先进通信技术、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等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应用示范,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引进与示范。
(二)农业专项。围绕“五特五新五优”产业,大力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特色产业品牌创建及综合配套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肉牛养殖节本增效、繁育、重点疾病预防;农产品开发领域农业新产品开发技术、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引进与示范、农产品特色制剂研发等;农用地休耕轮作新技术及土壤污染修复处理新技术应用等;循环农业生产领域农作物秸秆与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微生物处理技术研发、引进与示范等;农产品安全生产领域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特色产业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特色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病虫害检验检疫防控技术等。
(三)民生专项。重点支持智慧医疗诊疗、地方性疾病预防和流行病管控技术、中医诊疗、常见病中医配方示范推广等;智慧教育、“云课堂”、青少年科技创新、中小学生智力开发;城市“物联网+”智慧城市创建、智慧社区管理、智能交通创建和先进交通安全应用;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测、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支持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旅游、养老、智慧养殖等方面的应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隆德县内注册登记须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发、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利益等。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和科研诚信。
4、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承担隆德县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项目尚未执行结束或验收未通过的,不予申报。
5、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承担区、市、县科研项目,项目实施期满后验收未通项目数量2项以上(含2项)的企业,不予申报;同一项目不能同时在区、市、县三级申报,同一申报单位或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县级科技研发项目;企业或企业法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有市监、税务、工业园区等责令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隆德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研发内容应简明具体,研发目标(技术、经济)明确,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先进性,用于转化的知识产权清晰,预期成果技术(工艺)成熟、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研发团队结构合理,项目研发经费概算合理合规。
2、企业承担的项目,专项资金与自筹资金配比1:2,且项目研发资金支出(含企业配套研发资金)要按照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单独归集核算,在验收时所有资金支出都能在账目中体现出来。
3、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资质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合作协议、征信报告(申报单位、法人、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资质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的证明或函等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应长期从事本领域产品、产业的研究开发,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5、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升级换代、行业技术进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6、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或完不成项目任务要求的,县科技局将执行项目终止结题,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终止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退回财政资金。对承担单位拒不退回资金的,县科技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司法程序收回安排的科研项目资金,县科技局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所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1份(简装),一并报送电子版至隆德县科学技术局,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评审:隆德县科学技术局将于2024年6月6-7日,对受理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实地勘察:县科技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就企业经营状况、研发投入、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产学研合作方式、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勘查。
4、项目立项:县科技局邀请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实地勘察情况等因素确定拟立项项目,对拟立项项目在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县科技局重新审核,补充拟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下达正式立项文件通知;
5、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隆德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立项。
六、申报材料
1.隆德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法人、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征信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5)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证明或函;
(7)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项目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科室:隆德县科学技术局项目办公室
联 系 方 式:0954-6011110
联 系 人:曹月娥
电子邮箱:nxldycb2008@126.com
附件:隆德县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