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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59/2024-0002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食用菌产业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隆德县2023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项目实施任务,根据工作安排,县科技局2024年7月1日至3日组织对2个中药材龙头企业培育和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和1个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开展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建设有关要求准备好验收相关资料。

附: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隆德县科学技术局

                        2024626

附件

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

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食用菌产业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隆德县2023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7月1日至3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马  斌 县科技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赵三洲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翟  静 县科技局会计

马银香 县科技服务中心职工

魏向民 县科技服务中心职工

张元吉 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隆德站职工

二、验收主要内容

1.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确定的总经费(包括财政支持资金、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3.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创新等情况。

三、项目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自查验收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决算报告; 

4.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验收时间及项目

7月1日,中药材龙头企业培育和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宁夏六盘山道地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7月2日,中药材龙头企业培育和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隆德县福源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7月3日,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宁夏惠康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五、工作要求

1、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组织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3、严密组织开展工作,确保途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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