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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关于征集2025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2/2024-0011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

为推动县域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力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洼地,构建特色鲜明、联动协同的县域创新格局,提高隆德县依靠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切实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水平,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现就隆德县2025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紧扣隆德县“五新五特五优”产业和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中药材、肉牛、食用菌、马铃薯、冷凉蔬菜等特色产业,促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县域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围绕污染源防治、生态治理、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惠及民生福祉。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院地合作和东西部合作等优势,持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推动科技人才下沉乡村一线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带领农民创新创业,提高县域创新人才保障能力。鼓励依托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社会化服务站点或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支持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及各类科技人才深入脱贫村、后进村和企业开展科技帮扶工作,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

(四)深入推进科技合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县域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带动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强闽宁、甘宁、陕宁等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外省跨区域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二、申报条件

(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隆德县境内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成果示范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

2.项目拟示范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引进的,权属明晰,须有自治区成果登记证书和知识产权。

3.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有明确的示范内容和考核指标。

4.同一成果已经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及各方责任义务。

6.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7.引进的科技成果,须持有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畜禽新品种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

(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条件

1.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需在隆德县镜内注册超过一年,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

2.科技服务类项目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且重点支持脱贫村、后进村和企业开展技术、管理、销售、政策等科技服务。

3.申报成果转化类项目、创新创业类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项目实施内容不符合该类别项目支持方向的,形式审核不予通过。

4.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法人科技特派员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贷款利息费用补助,已享受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的不再申报范围内。

5.申报主体必须自觉接受各级科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6.科技特派员根据创新创业所处阶段,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对项目执行期内的科技特派员不予连续支持。

7.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25年启动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类-2025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逾期端口将关闭,不予受理初审。

(二)实地勘查: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就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科技征信、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进行实地勘查。

(三)项目评审: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将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从自治区专家库抽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线下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查重。

(四)公示备案: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经党组会研究后提交隆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公示,审定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五)复核立项:自治区科技厅开展项目复核工作,通过复核的项目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签订合同。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实施期限要符合《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3.本次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度,实施周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4.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30万元,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20万元,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为1:2。

五、咨询电话

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刘露露

联系电话:0954-6011110 13723381153

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联系人:马银香

联系电话:13409546252

附件:1.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

2.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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