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02/2026-0000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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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全力助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隆德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隆德县科技创新计划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在隆德县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研发活动,能归集R&D研发投入的纳统事业单位,规上工业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下样本企业为支持重点,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纳统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有研发团队。
(三)承担区市县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规上企业、规下样本企业除外)或有1项及以上逾期结题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县级科技项目。
(四)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申报的项目成员中至少有本项目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1名和中级职称人员2名的人才团队,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申报企业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固定研发工作团队,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六)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不在违纪违规处分影响期内。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申报时未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
(七)企业或企业法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有市监、税务、工业园区等责令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工业专项。各类新型材料、新软件、新技术、新系统的研究与开发、新型食品杀菌技术、保鲜技术、绿色包装技术、全程冷链技术研究、智能化的食品加工生产工艺研究等。
(二)农业专项。围绕“五特五新五优”产业,大力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特色产业品牌创建及综合配套生产关键技术研究;肉牛养殖节本增效、繁育、重点疾病预防;农产品开发领域农业新产品开发技术、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研究、农产品特色制剂研发等。
(三)社会发展。智慧医疗诊疗、地方性疾病预防和流行病管控技术、中医诊疗、常见病中医配方研究开发等;智慧教育、“云课堂”、青少年科技创新、中小学生智力开发;支持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旅游、养老、智慧养殖等方面的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隆德县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研发内容应简明具体,研发目标(技术、经济)明确,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先进性,用于转化的知识产权清晰,预期成果技术(工艺)成熟、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研发团队结构合理,项目研发经费概算合理合规。
(二)企业承担的项目,规上企业、规下抽样企业自筹资金按1:3配套,其他企业按1:2配套(事业单位不配套),且项目研发资金支出(含企业配套研发资金)要按照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单独归集核算,在验收时所有资金支出都能在账目中体现出来。填写项目申报书时,应完整、真实反映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应以XX研究、XX研发/开发命名,避免出现“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生产、制造、优化、升级、技改等字眼”。
(三)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资质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合作协议、征信报告(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资质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的证明或函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负责人应长期从事本领域产品、产业的研究开发,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五)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升级换代、行业技术进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六)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或完不成项目任务要求的,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将终止执行项目结题,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终止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退回财政资金。对承担单位拒不退回资金的,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法律程序收回安排的科研项目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所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
(七)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6日前报送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1份(简装),一并报送电子版至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科技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地勘察: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就企业经营状况、研发投入、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产学研合作方式、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勘查,推荐列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项目评审:对列入的项目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四)项目立项: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将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年度财政科技创新项目资金额度、项目投资、效益等因素确定拟立项项目,对拟立项项目在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重新审核,补充拟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下达正式立项文件通知;
(五)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隆德县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书》和《廉政承诺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立项。
五、申报材料
1.隆德县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法人、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征信报告;
(3)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4)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5)企业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证明或函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事业单位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六、项目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科室: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科技室
联 系 方 式:0954-6011110
联 系 人:田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