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02/2026-0003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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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科创专员、“三区”人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组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现就隆德县2026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是聚焦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紧扣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着重引进转化能够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县域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是着力培育有影响力的科技应用场景。要注重规模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集中资金支持实施一批技术先进、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形成一批有形、有感、有效、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
三是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科技特派员、科创专员等申报项目,推动人才下沉、成果落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县域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和各类创新载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外省跨区域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成果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指导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原则
项目实施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重点、突出绩效、服务发展”原则。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拟转化科技成果须权属明晰,具有近五年内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成果转化推广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符合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态环保等相关规定,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2.项目须符合产业和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能够产生规模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有影响力的科技应用场景,具有良好推广前景和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县内运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或产业化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经营主体等。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及各方责任义务。
3.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在环保、消防、市场监管重大违法行为和科研违规失信处罚影响期内,在项目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四)相关材料
1.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表、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实施承诺函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成果转让协议。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提供环保、应急、市监、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说明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和安全事故,无相关违法行为,且不在科研违规失信处罚影响期内。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模块进行申报,申报端口将于6月上旬开放(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请参照附件要求,先填写纸质版,端口开放后系统填报),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涉密内容。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3.已经在本县内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再支持立项。同一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1项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重复申报新的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申请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为1:2。
四、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露露0954-6011110
附件:1.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
2.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书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