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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德县2022年见犊补母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4/2022-00135 文号 隆农发〔2022〕75号 生成日期 2022-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隆德县2022年肉牛和绿色食品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县肉牛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组织实施好2022年见犊补母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实施范围:全县13个乡镇范围内肉牛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及肉牛养殖户。

二、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8月30日。

三、补贴标准:能繁基础母牛每繁殖一头牛犊,补贴能繁母牛1000元。

四、验收办法:采取乡镇初验,县级抽验的方式进行。由各乡镇分管领导组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及乡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能繁母牛所产犊牛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完成后上报由乡镇、村负责人及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表(一并报送电子版)。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乡镇上报初验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40%的比例随机抽取农户(规模场、村集体)进行验收,有1户不符合情况,认定该村验收不合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五、实施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见犊补母项目实施,以告知书的形式,安排专人到户宣传补贴政策及项目实施注意事项,验收时,务必做到能验则验,不漏户、不漏牛,做到彻底验收。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户漏牛,概不验收,后果自负。

(二)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1月底将辖区18月龄能繁基础母牛摸底造册,农户签字确认,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摸底结束后,农户补栏基础母牛不予享受犊牛政策。

(三)影像资料采集。犊牛出生后1周内农户采集影像资料,同时在所在村组报备,通知村委会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否则,因未采集影像资料,未到所在村组报备,造成损失由农户负责。

(四)项目验收时间。年内组织两次验收。6月底完成第一次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6月15日完成第一次乡镇自验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验收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于6月25日完成县级抽验,抽验合格后,在政府公示平台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9月20日完成第二次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9月10日完成第二次乡镇自验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验收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于9月20日完成县级抽验,抽验合格后,于9月30日前将资金兑付到位。

(五)母犊饲养要求。农户将基础母牛和所繁殖犊牛务必饲养到9月底,即县级两次抽验后方可出售。因中途出售母牛或犊牛,县级抽验未见犊、见母,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农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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