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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3年农业产业振兴工作方案

索引号 640423014/2023-00126 文号 隆党办发〔2023〕27 号 生成日期 2023-04-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为全面构建竞争力更强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全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赶超式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市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聚焦“五特五新五优”产业发展定位,持续调优种养结构、调大经营规模、调强加工能力、调长产业链条,全面建强北片肉牛养殖、渝河和甘渭河川道区冷凉蔬菜、南片中药材、六盘山西麓阴湿区马铃薯种薯繁育四个产业带,推进特色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聚力打造全链条产业发展集群,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切实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全面振兴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26.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7.3万吨以上, 种植冷凉蔬菜6.5万亩、油料2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5万亩,种植中药材3万亩,肉牛、生猪、肉羊、禽类饲养量分别达到16万头、8万头、11万只、35万只(羽),农林牧渔总产值增长6%,农业增加值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138元, 增长11%。

三、产业发展与补贴标准

(一)粮食安全生产。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小麦种植。

(1)工作任务。全县小麦播种面积达到2.5万亩,建成好水后海、沙塘锦华千亩小麦示范基地2个。

(2)补贴标准。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当年新种植小麦1亩以上,补贴200元/亩。

2.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1)工作任务。全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到0.5万亩以上。

(2)补贴标准。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化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1亩以上,免费发放种子2公斤/亩,补贴200元/亩。种子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

3.小杂粮种植。

(1)工作任务。以糜子、荞麦、蚕豆、谷子、莜麦、豌豆为主,全县种植小杂粮3.1万亩,建设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小杂粮基地20个、千亩小杂粮种植示范基地3个。

(2)补贴标准。

①农户种植小杂粮1亩以上,补贴200元/亩。

②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小杂粮200亩以上,且带动农户务工10人以上,每人年务工收入2000元以上,补贴200元/亩。

4.油料种植。

(1)工作任务。种植胡麻、油菜籽等油料作物2万亩。

(2)补贴标准。

①农户种植胡麻、油菜1亩以上,补贴200元/亩。

②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胡麻、油菜200亩以上,且带动农户务工10人以上,每人年务工收入2000元以上,补贴200元/亩。

5.旱作节水技术推广。

(1)工作任务。大力推广全膜覆盖双垄沟播技术,采购地膜2560万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覆膜保墒集雨补灌旱作节水农业33万亩,其中全膜29万亩,半膜4万亩。

(2)补贴标准。采购地膜给予采购价50%的补贴。

6.土地复耕及苗木清理。

(1)工作任务。加大农村耕地“非粮化”、土地复耕工作力度,按照“分类治理、逐步整治”的原则复耕土地3000亩、清退苗木17958亩。

(2)补贴标准。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土地并种植农作物,补贴200元/亩,清退苗木最高补贴2000元/亩。

(二)肉牛产业。大力推广“家家种草、户户养牛、自繁自育、出户入园”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肉牛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带动作用,因地制宜推行“50”“30”“10”养殖模式,建立饲草配送中心、牛肉分割中心, 延长产业链条,打造六盘山(隆德) 品牌牛肉,不断提升全县肉牛产业发展质量。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见犊补母。

(1)工作任务。加快良种基础母牛补栏, 提高能繁母牛存栏量,繁育犊牛3.5万头。

(2)补贴标准。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繁育成活1头犊牛,补贴1000元/头。

2.规模养殖场建设。

(1)工作任务。新建存栏肉牛100头以上300头以下的肉牛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牛棚1000平方米以上,带动农户务工10人以上,每人年务工收入2000元以上。

(2)补贴标准。新建设标准化牛棚补贴200元/平方米,青贮池补贴60元/立方米。

3.“出户入园”建设。

(1)工作任务。按照“小点集中、分片发展”的思路, 巩固提升、新建“出户入园”园区13个以上,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

(2)补贴标准。新建存栏肉牛300头以上的“出户入园园区,带动农户务工20人以上,每人年务工收入2000元以上,建设标准化牛棚3000平方米以上补贴300元/平方米,硬化场地补贴80元/平方米,建设青贮池补贴60元/立方米,最高补贴不得超过500万元/个。

4.“50”模式建设。

(1)工作任务。新建标准化牛棚5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 牛5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20头以上),配套建设消毒池、药房,购置2.5吨全日粮混合机1台,青贮池不少于300立方米。全县共新建“50”模式50家。

(2)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标准, 验收合格后, 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户。

5.“30”模式建设。

(1)工作任务。在城关镇、沙塘镇、神林乡、联财镇、观庄乡、好水乡、陈靳乡、山河乡、温堡乡、奠安乡、凤岭乡各行政村及县内移民安置点新建“30”模式100家。每家新建标准化牛棚3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牛3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10头以上),青贮池不少于200立方米。

(2)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标准, 验收合格后, 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户。

6.“10”模式建设。

(1)工作任务。在城关镇、沙塘镇、神林乡、联财镇、观庄乡、好水乡、陈靳乡、山河乡、温堡乡、奠安乡、凤岭乡各行政村及县内移民安置点新建“10”模式200家。新建标准化牛棚1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牛1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5头以上),青贮池不少于100立方米。

(2)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标准, 验收合格后, 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户。

7.农户产业培育。

(1)工作任务。2022年未发展特色产业(肉牛、冷凉蔬菜)的农户,2023年6月前新购置肉牛2头及以上。

(2)补贴标准。除享受相关政策外,每户奖励2000元(监测户每户奖励3000元)。

8.饲草调制。

(1)工作任务。建成万亩以上优质青贮玉米种植基地4个,全县调制饲草50万吨以上。

(2)补贴标准。饲草调制补贴20元/吨。

9.分割和销售。

(1)工作任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订单养殖、销售协议, 年屠宰加工销售本县肉牛5000头以上。

(2)补贴标准。新型经营主体在县外年累计销售我县牛肉20吨以上,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在县外年累计销售我县牛肉40吨以上,给予以奖代补20万元;在县外年累计销售我县牛肉80吨以上,给予以奖代补40万元。

10.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1)工作任务。培育壮大标准化社会化服务组织8家,创建自治区星级社会化服务组织3家。协助开展黄牛改良、疫苗购置、动物检疫、动物诊疗、屠宰检疫、动物疫病监测和排查。

(2)补贴标准。给予每个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奖代补12.5万元。

11.人畜共患病防治建设。

(1)工作任务。为保障全县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五特”产业发展,加强全县肉牛疫病防治工作,主要对空怀期母牛、适龄犊牛进行强制免疫,对产后母牛等进行补免。

(2)补贴标准。共需布病专项防控经费100万元, 其中用于采购布鲁氏杆菌活疫苗A19株牛专用疫苗、S2株疫苗共48.5万元。用于采购实验室监测诊断试剂、免疫设备如防护服、N95口罩等;支付免疫接种及采样劳务费、环境大消毒工作费及免疫副反应死亡流产赔偿及无害化处理费等共计51.5万元。

(三)冷凉蔬菜产业。按照“设施主导、露地补充、订单种植、错季销售”思路,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市场”产业化经营模式, 加强“两河+两川”设施基地建设, 打造山台旱地水利及设施一体化示范点,多元引进优新技术和优新品种,全面推进订单农业,做好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蔬菜加工能力, 提高产业发展效益。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蔬菜种植。

(1)工作任务。优化渝河和甘渭河流域冷凉蔬菜种植产业带,建设好水乡、观庄乡、奠安乡、凤岭乡等乡镇设施蔬菜基地,带动全县种植冷凉蔬菜6.5万亩。

(2)补贴标准。

①农户种植露地蔬菜1亩及以上、50亩以下,亩施用农家肥2吨(县内有机肥200公斤)以上,补贴300元/亩;监测户种植露地蔬菜1亩及以上、50亩以下,亩施用农家肥2吨(县内有机肥200公斤)以上,补贴500元/亩。

②农户种植设施蔬菜1亩及以上、20亩以下,亩施用农家肥2吨(县内有机肥200公斤)以上,补贴500元/亩;监测户种植设施蔬菜1亩及以上、20亩以下,亩施用农家肥2吨(县内有机肥200公斤)以上,补贴800元/亩。

③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果蔬示范园区(基地)达到标准化生产,设施种植100亩以上、露地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配套使用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亩施用农家肥2吨(县内有机肥100公斤)以上,带动务工人员30人以上、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蔬菜补贴200元/亩, 西瓜补贴100元/亩。

2.农户产业培育。

(1)工作任务。2022年未发展特色产业(肉牛、冷凉蔬菜)的农户,在2023年新种植露地冷凉蔬菜2亩及以上或设施蔬菜1亩及以上。

(2)补贴标准。除享受相关政策外,每户奖励2000元(监测户每户奖励3000元)。

3.设施农业建设。

(1)工作任务。创新设施农业建设发展模式,在沙塘镇、联财镇、神林乡、观庄乡、好水乡、温堡乡、凤岭乡、奠安乡等乡镇新建设施农业10000亩,其中全钢架大拱棚9900亩、日光温室100亩。

(2)补贴标准。

①由宁夏悦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全钢架大拱棚,按照棚内净面积补贴10000元/亩,清退苗木新建全钢架大拱棚补贴12000元/亩。

②宁夏悦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二代以上日光温室(1亩以上),补贴标准15万元/亩,以实际净面积进行折算补贴。

4.优新品种和优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

(1)工作任务。新建设施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展示区2个,引进栽培优质果菜品种6个以上,主推水肥一体化、物联网、病虫害等绿色防控技术;新建蔬菜示范园区2个,栽培优质果菜、特色叶菜、结球菜、根菜,示范推广花椰菜、番茄(西红柿)等优新品种。

(2)补贴标准。

①建设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展示区2个,补贴200万元/个。

②建设蔬菜示范园区。新建露地蔬菜示范园区1个(50亩以上),设施蔬菜示范园区1个(20亩以上),配套使用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试验、示范种植不少于5个新型果蔬品类,申报并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准、评审、验收合格的,补贴6000元/亩。

③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规范推广工厂化穴盘育苗技术,培育当地栽植的高产优质种苗100万株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补贴0.05元/株,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农户培育当地栽植的高产优质种苗1万株以上,补贴0.05元/株,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户。

5.订单种植和销售带动。

(1)工作任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订单种植0.3万亩以上,年销售蔬菜15万吨以上。

(2)补贴标准。

①订单种植。新型经营主体(加入蔬菜产业联合体)同农户签定蔬菜种植订单,种植完成后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年销售200亩以上,补贴200元/亩。(此项补贴不得与销售带动补贴重复享受)

②销售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加入蔬菜产业联合体)帮助农户销售蔬菜500吨以上,给予以奖代补5万元/个,在此基础上每增销1吨,补贴50元/吨。(此项补贴不得与订单种植补贴重复享受)

6.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1)工作任务。围绕蔬菜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支持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套冷藏车,发展集蔬菜种植、分拣、包装、冷藏、物流、销售全链条发展,实现产值增值。

(2)补贴标准。

①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县内新型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 组织,申请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机械冷库、气调库),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参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建设并验收,按照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40%给予补贴(100吨补贴19.5万元/座、200吨补贴28.8万元/座、500吨补贴45.9万元/座、1000吨补贴100万元/座)。

②冷藏保鲜车辆购置:县内从事蔬菜、畜禽肉品生产及冷链物流的经营主体,申请购置20吨以下的冷藏保鲜车,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按照购买价格30%给予补贴,每个主体限补1辆。

(四)中药材产业。按照“建基地、搞加工、拓市场、促营销”的工作思路,采取“公司(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模式,巩固提升六盘山药用植物园,力争新建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2家、建立百亩育苗基地5个、千亩种植基地5个、千亩林药间作基地2个、万亩种植基地2个、野生中药材资源修复与保护5万亩,新增大田药材种植面积1.5万亩,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8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种植基地建设。

(1)工作任务。继续巩固提升六盘山药用植物园,在沙塘新民、马河,神林辛平,联财赵楼,温堡张杜沟建立百亩育苗示范基地5个;在陈靳新和、沙塘马河、神林神林、联财太联、温堡南山片区建立千亩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5个;在神林观音、凤岭齐岔建立万亩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2个;在陈靳新和、联财联合建立林药间作种植示范基地2个;在甘渭河流域的温堡吴沟,筛子河流域的好水水磨、联财联合等退耕还林地及荒山荒坡建立野生中药材资源修复与保护基地5万亩。

(2)补贴标准。

①大田种植。大田直播(当年新种)1亩以上, 出苗率达到85%以上, 每亩补贴100元。大田移栽黄芪、黄芩等品种的达到出苗标准,每亩补贴500元;对压砂覆膜育苗的每亩补贴1300元,露地育苗每亩补贴600元(种植密度不得低于15万株/亩)。

②林药间作。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林地资源,以黄芪、黄芩、大黄、板蓝根、柴胡、秦艽等品种为主,在林区、草原进行林药间作精细化种植的,每亩补贴300元。

③资源修复。以柴胡、秦艽等品种为主,统一规划建立中药材野生资源修复与保护基地5万亩,每亩补贴70元。

④订单种植。对企业、合作社、大户(中药材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带动农户种植黄芪、黄芩等品种100亩以上的(移栽和育苗),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证明材料包括订单合同、收购台账、种植户兑付销售资金银行流水等) 。

2.加工基地建设。

(1)工作任务。积极鼓励县内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进加工工艺,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加工、饮片加工、有效成分提取以及药茶、药浴、药饮、药膳等产品开发,培育壮大企业、合作社10家以上,打造中药材产地加工亿元综合体,力争新建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2家(累计达到21家),年加工药材2万吨以上,实现销售额4亿元以上。

(2)补贴标准。

①基础建设。对新建中药材加工车间200平方米以上、晾晒场150平方米以上、贮藏库200平方米以上,改造提升标准化加工车间的,按照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新型经营主 体最高补贴不超过40万元,须提供图纸、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不含配套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 。

②技术改造。对新购中药材种植、新型加工设备的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采购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按照采购价50%给予补贴,对5-10万元的按照采购价40%给予补贴,对 1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价30%给予补贴,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须提供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同年度已享受国家、区、市县同类型补贴政策的,不能重复申报)。

③加工销售。对开展趁鲜加工、产地初加工的,年加工外 销黄芪、黄芩、柴胡、秦艽、党参等切片50吨、100吨、150吨以上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5万元、10万元(须提供税务票据、银行流水、物流清单等材料);对生产药茶、药饮、药膳、药浴等大健康养生产品的,建立网店、微店并通过线上销售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补贴(须提供物流合同、发货单、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 。

3.营销体系建设。

(1)工作任务。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原则,建设设备完善、功能齐全的中药材市场,设立购销店铺(信息采集点)8个,力争打造宁夏乃至西北道地中药材集散地和仓储基地。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三品一标”“三无一全”认证,GAP、GMP、SC认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注册, 力争柴胡、黄芩、板蓝根等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认证,举办“宁夏·隆德第二届中医药养生大赛”。

(2)补贴标准。

①品牌创建。对通过SC认定的企业、合作社,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②科技合作。对企业开展院地(校)合作、签订科技合作协议,联合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优先推荐区、市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企业后补助等项目;对实施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并登记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的,除争取项目支持外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五)马铃薯产业。

坚持“种薯繁育、鲜薯外销、淀粉加工、主食开发”并进的发展路子,持续做好马铃薯种薯繁育体系建设。建成原种繁育基地3000亩;建设马铃薯一级种繁育基地1万亩;打造以六盘山西麓阴湿区为主的马铃薯种薯繁育产业带。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1.原种繁育基地建设。

(1)工作任务。采购原原种1200万粒,建设马铃薯原种繁育基地3000亩。

(2)补贴标准。向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免费发放马铃薯原原种4000粒/亩。

2.一级种薯繁育基地建设。

(1)工作任务。采购马铃薯原种1200吨,建设马铃薯一级种繁育基地1万亩。

(2)补贴标准。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一级种薯繁育,免费发放种薯120公斤/亩。

3.一级种薯推广种植。

(1)工作任务。推广马铃薯一级种薯种植5.2万亩。

(2)补贴标准。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种植马铃薯一级种薯1亩以上,补贴200元/亩。

4.良种良法示范推广。

(1)工作任务。引进宁薯15号、16号、226号、228号等新品种,建立马铃薯品种对比和抗旱抗逆保水剂施用、新型地膜应用等新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区、马铃薯高产栽培区等100亩。推广配方施肥、采雨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作业等综合配套增产技术,大力推广马铃薯机械起垄覆膜再覆土种植技术。

(2)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0元。

(六)特色种养业。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区域一特色”的产业发展思路,持续培育壮大蜜蜂养殖、食用菌种植等特色产业。全县养殖蜜蜂2万箱以上,养殖肉兔30万只以上,养殖生猪8万头,养殖林下禽类20万只(羽)以上,种植菌菇100亩以上。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1.蜜蜂养殖。

(1)工作任务。建设规模中蜂(林蜂)养殖场5个,进一步提升全县中蜂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带动全县养殖蜜蜂2万箱以上。

(2)补贴标准。

①对2023年新建的中蜂(林蜂)规模养殖场(养殖中蜂100箱以上,设施机具标准,水源洁净,卫生达标,经验收合格)补贴200元/箱。

②农户当年新增饲养蜜蜂5箱以上(含5箱),补贴400元/箱。农户补贴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户。

2.肉兔养殖。

(1)工作任务。推广应用种兔同期发情、同期配种、同期断奶、同期出栏“四统一”技术,巩固提升宁夏千峰兔业养殖、奠 安新街肉兔养殖场,带动全县发展肉兔养殖,饲养种兔达到3万只、商品兔100万只。

(2)补贴标准。

①农户出栏补贴15元/只,农户补贴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户。

②企业带动务工15人以上,年务工收入2万元以上且带动农户80户以上,每户养殖不少于50只,给予出栏补贴3元/只。

3.食用菌产业。

(1)工作任务。在城关镇、好水乡、观庄乡、陈靳乡、山河乡、凤岭乡、奠安乡等地开展食用菌种植,充分利用温室、拱棚、改造其他设施等生产食用菌菇(平菇、香菇、茶树菇、大球盖菇、竹荪、羊肚菌等)100万棒以上,发展林下食用菌种植200亩以上。

(2)补贴标准。

①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采用设施棚室,栽培食用菌2000棒以上,菌棒出菇率90%以上,按照不同规格给予每棒2-5元的补贴;设施规范化栽培300平方米以上,补贴3元/平方米。农户补贴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户,新型经营主体补贴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个。

②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新购进食用菌菌棒制作、生产自动化设备、烘干设备、封口包装等生产加 工机械价值10万元以上/套,并安装投入使用,按照购置费的40%予以补贴。每个新型经营主体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个。

③新型经营主体帮助农户和村级集体经济销售新鲜食用菌菇总计10吨以上,给予以奖代补1万元/个,在此基础上每增销1吨,补贴500元/吨。销售干品食用菌菇总计1吨以上,给予以奖代补0.5万元/个,在此基础上每增销1吨,补贴1000元/吨。

④林下集中连片新种植赤松茸、鸡腿菇、茶树菇等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补贴1000元/亩。

4.生猪养殖。

(1)工作任务: 新建圈舍1500平方米,补栏二元母猪1000头, 带动全县生猪饲养量达到8万头。

(2)补贴标准:母猪存栏量20头以上,年出栏育肥猪300头,带动务工2人以上,每人年收入2000元以上,建设标准化猪舍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 猪舍补贴280元/平方米。农户新建暖棚猪舍补贴280元/平方米。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新购进二元母猪补贴1000元/头。

5.林禽养殖。

(1)工作任务。在全县大力发展林下(庭院)经济,鼓励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林下(庭院)养殖禽类20万只(羽) 。

(2)补贴标准。

①林下养殖鸡、鸭、鹅等禽类,年出栏500只以上,补贴3元/只, 最高补贴30万元。

②农户庭院养殖鸡、鸭、鹅等禽类,年出栏30只以上,补贴3元/只, 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七)农业品牌培育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品牌强农行动,围绕“五特”产业,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力度,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支持做强企业品牌,做靓产品品牌。加强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增强隆德名优特新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价值链。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争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开展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宣传推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链。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监局、文广局、科技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农业品牌培育及产品认证。

(1)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认证绿色食品6个、有机农产品1个。持续开展“隆德香醋”区域品牌创建,推动成为全县食醋行业公用品牌。

(2)补贴标准。争创国家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以奖代补20万元/个;争创自治区名牌产品,以奖代补10万元/个;认证绿色食品,以奖代补5万元/个;认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奖代补10万元/个;认证良好农业规范和名特优新农产品,以奖代补10万元/个;创建“隆德香醋”、牛肉等区域公用品牌,以奖代补20万元/个。

2.农产品宣传推介。

(1)工作任务。加强县域农特产品宣传推介,利用县内外各类大型展会及节会赛事活动,开展农产品宣传推介和展销。组织县内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宁夏品质中国行等区内外大型农产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节会赛会等活动200家次以上。

(2)补贴标准。参加县级、市级、区级、区外及国家级农特产品推介展销、节会赛事等活动的经营主体,每家次分别给予以奖代补0.1万元、0.2万元、0.5万元、1万元。

3.农产品外销窗口建设。

(1)工作任务。统筹开发区内区外两个市场、线上线下两个渠道,支持县内经营主体采取自建、合作经营等方式,在福州、厦门、北京、银川、兰州等大中城市,建立六盘山(隆德)名优特色农产品销售窗口(营销中心、专卖店、直销店、体验店、商超专柜等),培育销售队伍,拓宽销售渠道。

(2)补贴标准。经营主体在国内大中城市建立隆德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年销售我县农特产品金额200-300万元、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在区内城市建立隆德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年销售我县特色农产品金额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5万元、10万元(区外牛肉销售补贴不得与此项政策重复享受)。

4.休闲农业提质扩容。

(1)工作任务。支持休闲农业企业(园区) 、示范村新建 和改造提升,重点打造温堡新庄、沙塘许沟、凤岭李士和齐岔、神林辛坪、城关老巷子和杨家店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争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个。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 评定, 加快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2)补贴标准。

休闲农业企业、园区和示范村当年新建或改造提升总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 带动农民务工10人以上的, 依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给予3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行政村,以奖代补20万元/个。对获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企业(园区),分别给予以奖代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八)农业生产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5G网络、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在全县农业生产过程中探索建立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上下贯通、开放共享的农牧业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加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力度,选优建强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行家门口保姆式服务, 提高全县机械化规模耕作水平。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1)工作任务。采取“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户”“服务组织+农村经纪人+农户”“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户+农户”等多元化服务模式,细化项目实施流 程,组织开展耕、种、防、收等服务环节,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3.5万亩,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

(2)补贴标准。服务主体为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根据作业服务情况,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单季不超过100元的补贴资金。

(九)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拓展和延伸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激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

1.工作任务。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引导村级集体经济以自主经营为主,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规模养殖、设施农业、休闲农业、观光旅游、产品加工、 市场营销成绩突出,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经营收益较高,实现收益分红。

2.补贴标准。村级集体经营收益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 分别给予以奖代补5万元、7万元、10万元。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绿色生产能力建设。强化农业绿色生产和耕地地力提升,引进科研机构、专业公司开展调查研究攻关,科学制定解决方案,以沙塘镇、联财镇、神林乡为重点,通过建立研究基地、示范基地等方式,分批次系统解决渝河川道区土地地力下降、农业生产污染等问题,打牢农业长远发展基础。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1.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绿色生产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土壤改良,重点对渝河川道区设施拱棚和露地蔬菜栽培区多年连作造成的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降低、病虫害加重等现象进行研究,制定有效解决办法。同时通过增施有机肥、农家肥,培植绿肥等方式,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补贴标准。

(1)培植绿肥。农户和农业新型主体在前茬蔬菜种植收获后具备复种条件的,复种大豆、豌豆等绿肥作物,并埋地腐化提高土地肥力,补贴200元/亩。

(2)残膜回收利用。残膜回收补贴0.8元/公斤;残膜回收网点回收残膜以奖代补400元/吨,企业加工颗粒给予以奖代补800元/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县级分管领导负总责,协调解决农业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财政涉农支农资金,指导产业发展。各乡镇要承担起到户农业产业项目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乡镇产业发展措施落实,做好地块预留、宣传动员,做好产业项目到户验收, 资金兑付和企业、合作社、基地(园区) 建设、项目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技术培训,指导乡镇做好农业生产各项工作。科技局负责做好中药材产业各项验收工作。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拨付力度,做好涉农资金使用监管和统筹协调工作。水务、交通、供电部门负责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示范村的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指导预防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做好金融帮扶和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及兑付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下达后,项目 实施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实施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按照“三公开、三公示”(补贴资金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村公示、乡公示、县公示)要求,突出资金支付和使用全过程公开,凡是涉及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的信息,全部进行公开公示,涉及到户的普惠性农业政策,以多种形式向村民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加以完善,妥善保管,以备后查。加强资金监管,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兑付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财政支农资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要健全资金使用追踪问责制度,防止侵吞、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凡直接补贴农户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直补农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农户。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各乡镇及时合规兑付各类资金。

(三)严格验收考核。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验收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县级抽验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抽调县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及各乡镇相关人员组成县级抽验组进行抽查验收。各乡镇要明确各相关责任人责任,紧盯时间任务节点、及时开展乡级验收工作,对各自承担的种植、养殖业项目验收及本乡镇相关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享受补贴资金的真实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在产业验收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暗箱操作。要深入实地开展验收,精确测量面积、核准种养数量,坚决防止验收数据不准、不实问题出现。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顶替、虚报、套取补贴等情形的经营主体,不得进行验收。对建设进度滞后、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不符的,要按照要求核减相应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兑付后发现有弄虚作假,顶替、虚报、套取补贴等情形的,乡村两级负责追回资金,并将该种植主体列入不诚信名单进行公示,取消享受自本年度起3个年度所有产业项目补贴政策。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开展联合督查,对在产业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中因履职不力、工作不实等造成抽验误差率超过5%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相关责任人, 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附件:隆德县2023年农业产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隆德县2023年农业产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龙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广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进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小龙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沙志军  县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陈  鹏县发改局局长

李颖聪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  科  县审计局局长

柳永奎  县水务局局长

魏  瑜  县市监局局长

刘江龙  县文广局局长

陈金龙  县统计局局长

罗永长  城关镇党委书记

张旭东  沙塘镇党委书记

郑守民  联财镇党委书记

赵忠宁  神林乡党委书记

薛须良  观庄乡党委书记

胡耀军  温堡乡党委书记

杨平安  山河乡党委书记

王志强  凤岭乡党委书记

陈健祯  陈靳乡党委书记

温仲乐  好水乡党委书记

李  铎  张程乡党委书记

田  野  杨河乡党委书记

王  珅  奠安乡党委书记

杨志君  人民银行隆德支行行长

吴  鹏  人保财险隆德支公司经理

赵春生  人寿保险隆德支公司经理

邓  杰大地保险隆德营销服务部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广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业产业振兴工作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确保农业产业振兴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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