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3-0008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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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民真正受益,从根本上杜绝骗取套取残膜回收项目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按照自治区《2023年全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隆德县2023年旱作节水农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发〔2023〕36号)要求,现将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拟享受残膜加工销售颗粒补贴资金情况予以公示,第二批共加工销售颗粒381.68吨,每吨补贴800元,拟享受残膜加工销售颗粒补贴30.5344元。公示期为10天(2023年7月18日至27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县农业机械化化推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
投诉电话: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0954-6011385
隆德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0954—6011373
隆德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