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33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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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文件精神。经与人社局隆德县2025年“三类人员”转移就业补贴花名册数据对比,有178名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人员符合一次性交通补贴申领条件,涉及资金12.32万元,复审无异议后,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告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954-6011024 0954-6011199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