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2-00090 | 文号 | 隆农发〔2022〕9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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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隆德县2022年香醋公用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22年香醋公用品牌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着力打造“隆德香醋”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创建食醋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2〕6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思路,以提升隆德食醋品质和效益为核心,倾力打造“隆德香醋”区域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公信力和品牌溢价能力,着力构建起品牌宣传推介、品牌保护、产品销售为一体的营销体系,为促进农民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申报注册“隆德香醋”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逐步培育成为全县食醋行业的区域公用品牌。全方位开展宣传推介、品牌培育、品牌保护和市场营销,使“隆德香醋”品牌知名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销售量大幅增加。2022年主要完成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报及相关前期准备、灯箱广告宣传推介、广告宣传语评选、协会组建运行、组织参展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开展商标申报注册。确定申请注册“隆德香醋”国内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取询价比对的方式,选择区内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承担申报注册全流程业务。一是进行“隆德香醋”LOGO(图案)设计、“隆德香醋”中文字体设计;二是资料收集整理,依据县志、年鉴、公开出版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搜集有关该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根据实际修订2021年《隆德年鉴》,明确产品地域范围及产品特点;三是联系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得出数据,撰写“隆德香醋”产品特点及优于其他品牌醋的特点;四是制定《隆德香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五是县人民政府文件确定“隆德香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主体及地域范围(和年鉴标注一致);六是资料合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
由于商标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史料记载不符合规定需重新编撰修订、商标申请可能被驳回需补充材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预计整个申报注册时间为3-5年。
(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持续开展“隆德香醋”品牌宣传推介,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一是宣传语征集。通过“隆德发布”“隆德融媒体”等新媒体,向全国公开征集评选“隆德香醋”宣传用语,组织评选8条宣传语为广告宣传用语。二是灯箱广告宣传推介。设计制作以“隆德香醋”为主的农特、文旅产品宣传广告画,在县城和区内市县主要城市街道的垃圾箱、指路牌灯箱进行宣传展示。三是产品展销推介。在县内开展以“隆德香醋”为主的农特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展销会,同时组织企业主体积极参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单位组织的各类展销会、交易会和博展会,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推介促销。根据品牌创建工作进度,筹划后续在机场、高速公路显眼位置和电视台、报刊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三)做好商标使用管理。根据实际成立隆德县食醋行业协会或隆德县香醋产业协会,吸纳县内各食醋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作坊等主体自主入会,支持协会规范运行。根据集体商标、地理标注证明商标申报注册进度,制定《隆德香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授权协会使用管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挥协会牵头作用,做好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制定行业标准、管理挂牌企业、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等相关工作,并逐步培育成为全县食醋生产加工全领域、全产业、全种类的区域公共品牌。
(四)开展产品包装设计。根据“隆德香醋”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进度和实际需要,委托三方进行产品包装、形象设计、店面门头及平台设计等工作。设计突出“六盘山和隆德县”的自然景观和产品特色,突出主打商标、地理标志标识。包装设计定稿后,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著作权及专利权的申请。
(五)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营销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在银川、西安、兰州等大中城市,建立隆德香醋外销窗口(专柜、直销店、专卖店等)和销售网点。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依托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开展线上销售。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研学体验,积极申报名特优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品牌,开发进超市、成专供、上飞机的食醋产品。结合乡村文化旅游、房车节等节会活动,开展研学体验交流活动。
四、资金预算及使用计划
“隆德香醋”区域品牌创建总体预算资金200万元,其中2022年申请县财政整合资金50万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一)委托三方进行“隆德香醋”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LOGO(图案)设计、申报注册、图形著作权登记、产品检测等费用,需资金12万元。
(二)“隆德香醋”宣传语征集评选、灯箱广告、宣传资料印制等相关费用,计划资金34万元。
(三)组织举办“隆德香醋”品牌宣传推介、展示展销及促消费活动发生的活动布展、相关设施购置配套、氛围营造等费用,计划资金2.5万元。
(四)隆德县食醋行业协会或香醋产业协会成立、运转、规范建设发生的会议、制度建设等费用,计划资金1.5万元。
由于品牌创建工作的特殊性和后续开展工作存在的不确定性,上述各分项计划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调剂使用。
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组织领导。成立隆德县2022年香醋公用品牌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冶文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吴宏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孙国强 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主任
王愿军 局财务室主任
李映剑 局产业办主任
张毓麟 局产业办副主任
张维新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牵头制定项目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项目总结等工作。局产业办、局财务室负责项目督查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健全补贴政策。依据《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2年肉牛和绿色食品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2]10号)文件,对县内食醋生产加工企业,在大中城市建立“隆德香醋”外销窗口的,按照文件中的奖补政策,给予以奖代补。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等厅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26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专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兑付项目资金,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最大发挥效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督查小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规范有序。健全项目档案资料,配合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和总结验收工作,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