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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德县2022年闽宁协作— 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4/2022-00091 文号 隆农发〔2022〕111号 生成日期 2022-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隆德县2022闽宁协作—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2618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22年闽宁协作—

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闽宁协作,拓宽合作领域全方位宣传推介全区“六特”产业、固原市“五特”产业和隆德特色农产品,搭建展销平台,促进产销对接,扩大产品销售,提升隆德特色名优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2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233)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2022年闽宁协作—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德县13个乡镇

(四)项目实施时限:20221-12

二、项目建设内容

围绕本县牛羊肉、蔬菜、中药材、马铃薯、杂粮面、食醋、胡麻油、蜂蜜、粉丝、沙棘饮品等特色农产品,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培育市场销售主体,强化宣传推介,拓宽营销渠道,提升我县特色名优农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市场销售量。

(一)积极对接开拓市场。一是组织人员带领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人员,赴福州、厦门、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和国内大中城市,参展各类农特产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活动,考察对接市场,开展招商引资政宣传和业务浅谈。二是积极引进外地企业和客商来隆浅谈业务、投资置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销售业务,拓宽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对于引进外地客商投资农业项目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宁政规发20221)、《固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重点措施(试行)》(固党发202123)、《隆德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隆党发202236)文件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二)大力培育营销网络。大力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和销售队伍,建立营销网点和分支机构,对外开拓市场。一是支持本县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纪人等营销主体,同外地客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订单销售的方式,销售县内特色农产品。对于向福州、厦门、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和省会城市,销售农产品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每100万元以奖代补2万元,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证明材料:法人资质证明资料、订单合同、销售台账、银行流水账、图片资料等)。二是支持本县营销主体同华联、永辉等区内外大型商超,签订订单销售协议,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推动我县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对于向华联、永辉等区内外大型商超,订单销售农特产品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每100万元以奖代补2万元,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证明材料:法人资质证明资料、订单合同、销售台账、银行流水账、图片资料等)。三是支持本县营销主体或外地营销主体在区内外城市建立本县农特产品销售网点或分支机构,对销售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每100万元以奖代补2万元,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证明材料:法人资质证明资料、营业用房或店柜租赁合同、销售台账、银行流水账、图片资料等)。

(三)建立农产品外销窗口。实施特色优质农产品“走进大中城市”行动,支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纪人等营销主体,在福州、广州、厦门、深圳等国内大中城市和省会城市,建立六盘(隆德)名优农产品外销窗口,并长期开展营销活动。依据隆党办发〔202210号文件,对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六盘(隆德)”产品外销窗口(直销店、专营店),年销售额200-300万元、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证明材料:法人资质证明资料、营业用房或店柜租赁合同、销售台账、银行流水账、图片资料等)。

(四)开展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一是支持在隆闽籍企业和县内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企业主体,积极参加“闽宁特产线上行”促消费活动“宁夏品质中国行”系列推介活动、全国知名经销商走进宁夏、中国葡萄酒大会、中阿博览会区内外各类展销节会活动,全方位宣传推介销售我县农产品依据隆党办发〔202210号文件,对参加县级、市级、区级、区外及国家级展销节会活动的营销主体,每家每次以奖代补0.1万元、0.2万元、0.5万元、1万元(证明材料:参展相关文件、法人资质证明资料、展销活动图片资料等)。二是支持利用端午、中秋、农民丰收节、国庆等节假日和药膳大赛、钓鱼大赛、广场舞大赛、登山节等重要赛事活动,在县内举办农产品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办好“清凉隆德 乐购优品”农产品宣传推介促消费、广场舞大赛、药膳大赛、固原市教育系统第三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钓鱼大赛、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点活动的农产品布展,激发消费活力,扩大农产品销售,带动农民增收。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60万元,申请闽宁协作项目资金解决。资金用于: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带领企业等营销主体人员外出对接考察市场、洽谈业务、参加农产品宣传推介展销及产销对接活动,产生的车辆租赁费和差旅费,计划资金4万元。二是制作隆德特色农产品宣传画册、折页和短视频等,计划资金3万元。三是各类农产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及促消费活动布展、氛围营造、宣传报道和相关设施购置配套等费用,计划资金15万元。四是营销主体奖补,包括:各类营销主体向国内大中城市、大型商超订单销售特色农产品,建立农特产品销售网点或分支机构,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外销窗口,参加区内外各类农产品展销节会活动补贴等,计划资金38万元。对于营销主体已经享受了其他项目同类型奖补政策的,不再给予奖补。


由于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各分项计划资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调剂使用。

四、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积极组织各类主体参展展销推介活动,进一步扩大我县牛羊肉、蔬菜、中药材、马铃薯、杂粮面、食醋、胡麻油、蜂蜜、沙棘饮品等特色农产品销售量。预计全年农产品促消费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可增加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同时,营销主体通过就业务工、土地流转、产销对接、订单销售、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形式,预计可带动受益群众100人以上,促进农民增收。

(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组织企业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产品评优等活动,宣传我县特色农产品,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企业扩大规模、做优品质、做强品牌的信心和决心,增加务工就业岗位,为全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成立隆德县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长:冶文军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吴宏伟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孙国强 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主任

李映剑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王愿军 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张毓麟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副主任

张维新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敦亮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会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兑付、绩效考评、项目总结等工作。局产业办和财务室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验收。

(二)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507)要求,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专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兑付项目资金,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最大发挥效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产业办、财务室人员组成的项目督查小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规范有序。健全项目档案资料,配合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和总结验收工作,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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