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3-00045 | 文号 | 隆农发〔2023〕10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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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为扎实推进隆德县“互联网+”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发挥“互联网+”在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农产品“产得出、销得快、能增收”的目标,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农业农村数字化推进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我县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等要素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市场需求、灵活高效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推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销顺畅、优质优价,带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建设目标
建成设施齐全、体系完备的“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搭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管理平台,组建县级运营团队,创设农村电商培训基地,开展网络直播带货、网红达人培训、精品网货销售等线上线下活动。加强品牌宣传,参加宁夏品质中国行等系列活动,提升改造村级电商服务站。通过项目实施,发挥运营中心枢纽作用,促使六盘山(隆德)牛肉、道地中药材、香醋、胡麻油等特色农产品销售量增长10%以上,带动特色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收入明显增长,服务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确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通知》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组织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申报,遴选推荐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处。经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隆德县德隆福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为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
四、建设地点
隆德县城关镇红崖老巷子。
五、建设内容
(一)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依托隆德县3A级旅游景区—红崖老巷子十三坊旅游休闲综合体项目工程,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包括建设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大厅680平方米,增设展销播报大屏、平台硬件、直播带货等场地设施,设置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区。搭建特色农产品网络直播间2个。建设电商孵化培训室180平方米。配套建设冷藏保鲜库1座。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成后,将充分发挥枢纽作用,专注农产品上行,加快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信息服务格局,实现农村千家万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提升农民信息获取能力和增收致富能力。
(二)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管理平台。依托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隆德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管理平台,包括“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数据一张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监管平台。统筹整合各类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经营流通数据,形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数据库。运用管理平台进行综合管理,实现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流通、经营等各类数据的动态化更新展示和实时管控,指导各类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的销售决策和精准服务,提升农产品溢价、品牌竞争能力,真正实现“多卖”。
(三)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运营水平。一是组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团队,具体负责运营中心的创业孵化、商务接待、平台展示、咨询洽谈、经验交流、活动策划、旅游出行等日常运营事务,提供隆德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交流洽谈的平台和窗口。二是联动开展网络直播带货、网红达人培训、精品网货销售等线上线下活动。借助抖音、快手等主流直播带货渠道,开展农特产品直播带货,直播场次不低于10次,特色农产品直播带货年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建设农村电商实训基地,为相关涉农企业与乡村电商服务站培育网红人才,开展网红达人培训不少于2场50人次。加大农特产品品牌宣传,挖掘品牌内涵,拍摄制作品牌故事2个,每个时长不少于2分钟,制作宣传小视频不少于30个。打造网红农产品打卡地1个。围绕“红色六盘”“老巷子”隆德星级休闲农庄进行宣传,加大本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供社区家庭的上线促销力度。三是改造升级村级电商服务站点10个,布设室内外牌匾、制度等相关设施,拓展快递收发、农资供销、农产品销售、社保缴纳、直播带货等电商服务。村站点重点向脱贫户及分散农户倾斜,形成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将分散农户纳入产业化发展轨道,提高集约化水平。四是组织骨干农产品生产企业、电商企业、经销商积极走出去,参加宁夏品质中国行系列活动,扩大隆德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建设闽品专区。进一步深化闽宁协作,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以“优势互补,互利共建”为基本原则,着眼提升闽宁协同发展。在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农产品展示展销大厅内,设置建设闽品专区。加强与福建省优质农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客商的互通交流,引进福建名优特新产品30种以上,进行展示展销、宣传销售,让闽商优质农产品走进宁夏,走进隆德县,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
项目计划总投资254.6万元,其中申请自治区农业财政项目补贴资金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54.6万元。补贴资金只能用于项目信息化(数字化)工程建设,包括运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系统及平台开发、软件设计、智能化数字控制设备、直播带货设施等方面,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支出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自筹资金主要用于运营中心形象设计、隔断装修、孵化培训室装修、冷藏库建设、门头牌匾设计装修、县级运营团队组建、村级电商服务站提升、网红达人培训、宣传视频制作等方面。具体资金使用明细详见附表。由于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各项预算资金在一定范围可以调剂。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建设主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开展自查自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后,将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复验。项目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兑付建设主体补助资金100万元。
七、实施进度
隆德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建设,从2022年10月项目申报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进行。
(一)申报审批阶段(2022年10月-11月)。按照农业农村厅申报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的通知要求,以六盘山(隆德)肉牛、中药材产业为切入点,深入调查摸底,遴选申报主体,推荐上报农业农村厅评审,确定建设主体。
(二)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实施建设阶段(2023年2月-2023年8月)。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中心、管理平台、运营团队、村级电商服务站等内容建设。6月底前完成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工程、管理平台建设,正式挂牌运营;8月底前完成电商人才孵化培训、视频宣传、直播带货、村级电商服务站提升改造等工作,农产品出村进城大数据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9月)。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开展绩效自评和总结,完成县级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上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申请农业农村厅复验,兑付项目补贴资金。同时,加强运营中心后续运行监管,完善平台功能,实时掌握系统运行状况,促进规范运行,切实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八、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发挥示范运营中心作用,宣传展示农特产品,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使线上线下销售、流通和经营,带动六盘山(隆德)牛肉、道地中药材、香醋、胡麻油、蜂蜜、沙棘饮品等农特产品销售量增长10%以上,增加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带动农户增收。
(二)社会和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发挥管理平台和运营团队作用,开展直播带货、网红培训、网货销售活动,连接村级电商服务网点,拓展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农产品出村进城数字化应用水平。同时促使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农产品认证,建设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农业农村局成立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项目规划指导,决定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广斌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张 虎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孙国强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主任
李映剑 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王愿军 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张毓麟 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副主任
张维新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敦亮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会计
郑慧慧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秘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绩效自评、项目总结、公开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和财务室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县级验收工作。
(二)政府推动,企业主导。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示范引领、统筹协调等举措,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邮政、供销、电商、物流、金融、电力、通信等行业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走低成本扩张、轻资产运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之路,实现“一网多用、一点多能、双向流通”等综合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便利化生活服务。
(三)完善体系,畅通渠道。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网络、信息等资源,积极引导县内运营较为成熟的电商平台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打通偏远山区农村物流通道,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构建商流、物流、信息流的县乡村一体化的农产品出村进城网络服务体系。
(四)突出特色,聚焦上行。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实施乡村特色农产品培育工程,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和溯源体系建设,创建国家、自治区级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提高我县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和知名度。组织具有产业化、规模化的特色农产品批量“进城”,打造具有一定特色的电商示范乡(镇)、村,探索总结可在自治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的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互联网”发展模式。
附件:1.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内容清单及资金概算
2.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备案表
3.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方案
5.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内容清单及资金概算
序号 | 分项类别 | 具体内容 | 资金概算(万元) | 资金筹措 |
1 | 电子商务平台 | 包括用户管理子系统、品牌管理与发布子系统、实体店面管理与导航子系统、资讯管理与发布子系统、短视频管理与服务子系统、商品管理子系统、商城管理子系统、订单管理子系统等。通过此平台为手机和互联网用户宣传推荐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导航本地实体店面信息、在线订购商品等服务。 | 25 | 项目资金 |
2 | 大数据分析平台 | 安装大数据分析平台1套,采用GIS技术对县域内的特色农产品产地、特色企业、特色实体店进行标定,对县域内的实体销售网点人员和店面信息进行介绍和展示,对县内线上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展示。 | 7 | 项目资金 |
3 | 流通体系监管平台 | 本系统平台作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内部使用的管理系统,包括:货品进销存子系统、物流订单管理子系统、商家结算子系统等。 | 10 | 项目资金 |
4 | 服务器 | 购置安装系统所需的用户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数据缓存服务器、文件服务器等。 | 18 | 项目资金 |
5 | 电商孵化培训室拼接大屏 | 在电商孵化培训室购置安装拼接电子大屏1套。 | 12 | 项目资金 |
6 | 运营中心拼接大屏 | 在运营中心大厅购置安装拼接电子大屏1套。 | 15 | 项目资金 |
7 | 直播及录像设备 | 购置直播设备2套(包括直播机、补光灯、耳麦等)、外拍单反套机(摄像机)1部。用于现场直播带货及小视频拍摄。 | 6 | 项目资金 |
8 | 电脑及打印机 | 购置台式电脑4台、打印机4台,用于拼接屏的配套设备。 | 2 | 项目资金 |
9 | 监控设备 | 在大厅及厅外购置安装摄像头10套、硬盘录像机1台,整套用于对示范运营中心周边环境全方位监控。 | 2 | 项目资金 |
10 | 播放一体机 | 根据需要在示范运营中心购置安装46寸播放一体机8台(套),用于播放宣传不同展区的特色农产品。 | 3 | 项目资金 |
11 | 运营中心展厅及孵化培训室设计装修等 | 包括运营中心农特及文旅产品展区、闽宁展区、网红直播间、电商培训室、店面门头的形象设计、装修、电子亮化工程等,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 128 | 自筹资金 |
12 | 冷藏保鲜设施 | 建设冷藏保鲜库1座,包括库体、压缩机组、配电设施等。 | 6 | 企业自筹 |
13 | 县级运营团队 | 组建5-6人的县级运营团队,具体负责创业孵化、商务接待、平台展示、咨询洽谈等日常运营事务。 | 5 | 企业自筹 |
14 | 网络直播带货 | 借助抖音、快手等主流直播带货渠道,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打造网销爆款特色农产品,直播场次不低于10次,直播带货年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 | 3 | 企业自筹 |
15 | 网红达人培训 | 为相关涉农企业与乡村电商服务站培育网红人才,开展网红达人培训不少于2场50人次。 | 7 | 企业自筹 |
16 | 制作农产品品牌故事及宣传小视频 | 充分挖掘农特产品品牌内涵,宣传农特产品的制作工艺及产品特色,制作品牌故事不少于2个、宣传小视频不少于30个。 | 4 | 企业自筹 |
17 | 改造升级村级电商服务站点 | 改造提升村级电商服务站10个,布设室内外牌匾,制作制度标牌,指导规范运营,拓展各项业务,发挥村级电商服务站作用。 | 1.6 | 企业自筹 |
合计 | 254.6 |
附件2:
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备案表
市、县(区)名称:隆德县 | 主管单位: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
项目名称 | 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任务类别 | 指导性 | ||
项目实施单位 |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 实施地点 | 隆德县城关镇红崖老巷子 | ||
项目负责人 | 孙国强 | 联系电话 | 13995046133 | ||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 100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100 | ||
项目建设内容 | 1.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包括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大厅,设置展示展销区,增设播报大屏、平台硬件、直播带货设施,建设网络直播间,电商孵化培训室等。2.建设隆德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管理平台,包括“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数据一张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监管平台。3.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运营水平,包括组建县级运营团队、开展网络直播带货、网红达人培训、精品网货销售等线上线下活动,改造升级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等。 | ||||
项目绩效 | 建成隆德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搭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管理平台,组建运营团队,改造提升村级电商服务点,开展展示展销、直播带货、网红达人培训、网货销售等线上线下活动,促使六盘山牛肉、道地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销售量增长,带动经营主体和农民收入增加。 | ||||
审核意见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每个备案项目填写一张备案表,任务类别为约束性或指导性任务。 |
附件3:
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专项名称 | 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3年 | |||
市县财政部门 | 隆德县财政局 | 市县主管部门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254.6 | ||||
其中:中央补助 | ||||||
自治区补助 | 100 | |||||
自筹资金 | 154.6 | |||||
年度总体目标 | 建成隆德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搭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管理平台,组建运营团队,改造提升村级电商服务点,开展展示展销、直播带货、网红达人培训、网货销售等线上线下活动,促使六盘山牛肉、道地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销售量增长,带动经营主体和农民收入增加。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示范运营中心农特产品展销大厅 | 1个 | |||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管理平台 | 1个 | |||||
电商孵化培训室 | 180平方米 | |||||
特色农产品网络直播间 | 2个 | |||||
提升改造村级电商服务站 | 10个 | |||||
质量指标 |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团队 | 组建并运营 | ||||
网红达人培训、直播带货和线上销售 | 建立并开展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3年11月底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投资完成 | 大于25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带动六盘山(隆德)牛肉、道地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销售量 | 明显增加 | |||
社会效益 | 全县农产品出村进城数字化应用水平 | 明显提升 | ||||
生态效益 | 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 明显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隆德县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效应和知名度 | 持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附件4:
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绩效管理,客观真实评价财政项目实施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项目建设效益,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绩效目标考核对象与指标
本项目绩效目标考核主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绩效考核。考核设立2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重点考核项目管理、绩效指标完成效果等情况(详见附表)。
二、绩效目标考核步骤
(一)开展自评。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隆德县德隆福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申报表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自查评价,对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内容逐项进行打分。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认真完成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平时督查和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在此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县级绩效目标考核自评报告,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复验。
(三)综合评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自查自评情况和验收资料进行查验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形成验收意见,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形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三、时间安排
2023年9月上旬,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隆德县德隆福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按照绩效目标考评要求完成项目自查自评,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自评报告及工作总结。
2023年9月中旬,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考评,完成项目总体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报告及证明材料,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绩效考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各项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建设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绩效考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建立考核质量负责制,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5:
隆德县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赋分 |
项目管理 (25分) | 组织领导 | 8 |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得4分;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工作进度,有绩效目标指标,得4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 | |
资金使用管理 | 6 |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使用管理制度,得2分;项目实行专人负责,资金分配与任务相匹配,得2分;资金使用符合项目管理规定,资金支付票据齐全,得2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 | ||
项目督查 | 5 | 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反馈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得3分;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和信息,得2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 | ||
档案管理 | 6 | 项目方案、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齐全,并及时报送,得3分;项目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整齐,得3分。否则,根据情况酌情赋分。 | ||
绩效指标 (75分) | 数量指标 | 35 | 建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展厅680平方米,各展区布设合理,功能齐全,美观大方,得14分;搭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管理平台,并正常运行,得10分;搭建特色农产品网络直播间2个,得3分;建设孵化培训室180平方米,得3分;建设冷藏保鲜库1个,得2分;改造提升村级电商服务站10个,得3分。否则,依据完成情况酌情赋分。前两项未完成的,项目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
质量指标 | 15 | 组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团队并正常运营,得6分;开展网红带货不低于10场次,直播带货年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得4分;培训网红达人不少于2场50人次,得3分;制作品牌宣传故事不少于2个、宣传小视频不少于30个,得2分。否则,依据完成情况酌情赋分。 | ||
时效指标 | 5 | 2023年8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内容,9月分完成绩效自评和项目总结,10月份公示并兑付项目资金,且资金支付率达到100%,得5分,否则,依据完成情况酌情赋分。 | ||
经济效益 | 5 | 带动全县牛肉、道地中药材等农特产品销售量比上年显著增加,得5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 | ||
社会效益 | 5 | 全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数字化应运水平明显提升,带动农户收入增长,得5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 | ||
可持续影响 | 5 | 形成大数据网络平台销售模式,构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可持续发展机制,通过平台建社,拓宽了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有力促进了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得6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帮助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销售农特产品,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得6分、否则,根据实际酌情赋分。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