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3-00157 | 文号 | 隆农发〔2023〕11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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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隆德县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6日
隆德县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固原市肉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精神,着力发展“五特五优”产业,拓宽我县牛肉销售渠道,打造六盘山(隆德)牛肉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依据《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3年农业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等5个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3〕2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固原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强化六盘山(隆德)牛肉品牌宣传和产销对接为重点,创建六盘山(隆德)牛肉外销窗口,着力拓宽营销渠道,拓展销售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解决产品销售难问题,有效增加经营主体收入,带动农民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六盘山(隆德)肉牛直营店,开展六盘山(隆德)牛肉宣传和销售,促使隆德肉牛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份额不断提升,产品销售额显著增长,助力农民增收。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县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销售中介公司,具备法人资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有专职营销人员。开设用于牛肉销售资金收支核算的账户。经申报主体所在行政村、乡镇或工业园区、项目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
四、建设内容
(一)直营店建设。支持经营主体采取自建或合作经营方式建设牛肉直营店。直营店须建立在城市相对繁华的街区,进行必要的店面装修和形象标志设计。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配套不小于15立方米的冷藏库,配备换衣间、产品展示柜、切片机等相关经营配套设备,符合卫生要求。门头统一悬挂“六盘山(隆德)牛肉直营店(专营店、体验店)”或类似近似牌匾。
(二)牛肉销售。支持经营主体采取两种方式开展六盘山(隆德)牛肉宣传和销售。一是直营店销售,即经营主体在区外建设牛肉直营店,通过收购本县肉牛屠宰分割加工后向直营店供货,采取直营店批发、到店采购、配送上门、社区团购、电商等方式进行销售。二是屠宰外销,即经营主体通过收购本县肉牛屠宰加工后,直接向区外大型农批市场、大型商超、社区超市、零售门店等销售。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六盘山(隆德)牛肉知名度和销售量。
(三)销售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销售牛肉,要求必须是购买隆德县肉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大户和散养农户饲养的肉牛,且必须经隆德县定点屠宰。收购的肉牛须有隆德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且具有购销凭证,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肉品须持有我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产品A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分销胴体加贴“动物产品检疫标签”。在有效期范围内,保证牛肉质量。
五、补贴标准
(一)直营店补贴。直营店装修及设施设备购置金额达25万元以上,符合建设标准,且年销售我县牛肉1万公斤以上的,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二)销售补贴。按照《隆德县2023年农业产业振兴工作方案》补贴标准执行,即“经营主体在区外年累计销售我县牛肉2万公斤以上,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年累计销售我县牛肉4万公斤以上,给予以奖代补20万元,年累计销售我县牛肉8万公斤以上,给予以奖代补40万元”。经营主体建设直营店外销牛肉,在享受直营店补贴基础上,可享受销售补贴。每个直营店年以奖代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六、验收要求
(一)直营店建设
直营店建设完成后,经营主体须及时进行自验,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申请验收及补贴资金:
1.建设营运主体资质(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合作建设直营店还需提供合作建设协议,直营店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直营店营业房、店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直营店面装修及购置设备花销发票;直营店外观、内饰、店面门头形像照片资料;
4.销售隆德牛肉1万公斤以上的证明资料(检疫证明标注的牛肉数量、购进凭证、销售凭证和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
5.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资料。
(二)牛肉销售
按照“分期核算验收、分段公示补贴、资金总额控制”的原则,当经营主体(或直营店)销售隆德牛肉量分别达到2万公斤、4万公斤、8万公斤时,可申请验收和补贴资金,也可一次性申报补贴资金。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建设营运主体资质(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合作建设直营店还需提供合作建设协议,直营店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销售隆德牛肉的证明资料(检疫证明标注的牛肉数量、购进凭证、销售凭证和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
3.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资料。
七、资金筹措
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整合资金解决。对于每批次验收合格并达到补贴标准的建设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给予相应数额的补贴资金。由于项目实施中不确定因素,具体补贴资金以实际建成直营店数量、销售牛肉数量来确定。
八、实施进度
(一)宣传申报阶段(2023年2月-2023年4月)。加大招商引资及牛肉销售政策宣传,开展调查摸底,初步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直营店建设及肉牛销售准备工作。
(二)实施建设阶段(2023年5月-2023年12月)。依据全县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依据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建设主体抓紧落实直营店建设及牛肉销售任务。按要求分批次兑付直营店建设补贴和销售补贴。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1月)。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成资金兑付、绩效自评、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
九、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建设肉牛外销直营店,带动隆德牛肉走进北京、上海、湖南、湖北、福建等地市场。预计全年可屠宰、加工、销售牛肉800头以上,可有效增加经营主体和养殖企业、合作社的经济收入。同时,经营主体通过产销对接、订单销售等形式,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将有力促进农民增收。
(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建立肉牛直营店,多种方式开展销售,促使六盘山(隆德)牛肉“走出去”,有效宣传和提升隆德牛肉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促使企业、合作社等养殖主体,不断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农业农村局成立隆德县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项目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和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广斌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庞军宝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虎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李映剑 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王愿军 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张毓麟 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副主任
孙国强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主任
宣小龙 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张奎举 动物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维新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直营店指导建设、项目初验、绩效自评总结、项目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局产业办和财务室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和验收工作。
(二)强化项目验收。成立项目联合初验小组,负责项目初验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孙国强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张维新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敦亮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会计
郑慧慧 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秘书
县动物疾控预防控制中心职工1人
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职工1人
具体由县休闲农业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做好项目初验工作。工作职责为:县休闲农业中心负责对项目总体实施资料、牛肉购进凭证、销售凭证、图片资料等进行核验;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检疫证明标注牛肉数量准确性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产品A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验;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对销售数量与检疫数量的一致性进行核验。初验合格后,提交局产业办、财务室进行县级验收。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厅局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313号)、《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隆农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专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兑付项目资金,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最大发挥效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产业办、财务室人员组成的项目督查小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规范有序。健全项目档案资料,配合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和总结验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好经验和好做法。
附件:1.隆德县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申报表
2.隆德县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隆德县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绩效考评方案
4.隆德县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绩效指标体系
附件1
隆德县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申报表 | ||||
申报主体名称 | 企业信用代码证号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拟建直营店地址 | |||
直营店 建设方式 | (企业自建或合作建设) | 企业从事产业及规模 | ||
申请建设理由 | ||||
建设内容(包括直营店面积、装修、硬件设施、标牌、计营销方式、产品类别、销售金额等) | ||||
所在村委会审批意见 | 所辖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审批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月日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月日 | |||
项目实施单位审批意见 | 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月日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月日 |
此表一式四份,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园区)、申报主体各一份。
附件2
隆德县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专项名称 | 隆德县2023年肉牛销售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孙国强 13995046133 | ||||
主管部门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 ||||
项目 资金(万元) | 年度计划金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在北京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六盘山(隆德)肉牛直营店,开展六盘山(隆德)牛肉宣传和销售,促使隆德肉牛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份额不断提升,产品销售额显著增长,助力农民增收。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立六盘山(隆德)肉牛直营店 | ≥3家 | ||||
质量指标 | 直营店运营情况 | 正常运营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3月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投入 | 不超过补贴标准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农产品市场占有量和销售量 | 增加 | ||||
社会效益指标 | 带动受益群众 | 大于25人 | |||||
生态效益指标 | 促使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及农业绿色发展 | 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客商及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可度 | 持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客商及消费者对六盘山(隆德)牛肉的满意度 | ≥85% |
附件3
隆德县2023年肉牛销售项目绩效考评方案
为促进隆德牛肉市场流通和产销对接,拓宽营销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据《隆德县2023年牛肉销售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特制定本绩效目标方案。
一、绩效目标考核对象与指标
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和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设立2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重点考核项目管理、绩效指标完成效果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考核步骤
(一)开展自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自评打分,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完成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绩效自评报告要全面、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复评。县农业农村局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复评和县级验收。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自评情况得出评价结果,汇总形成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报告。
三、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24年1月1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自评工作,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总结报告,申请验收。
(二)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3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复核和县级验收,形成项目总体绩效自评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绩效考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产业办、财务室人员为成员的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协调项目实施单位协同推进绩效管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配合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切实保证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4
隆德县2023年肉牛销售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赋分 |
项目管理 (25分) | 组织领导 | 8 |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得4分;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工作进度,有绩效目标指标,得4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
资金使用管理 | 6 |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使用管理制度,得2分;项目实行专人负责,资金分配与任务相匹配,得2分;资金使用符合项目管理规定,资金支付票据齐全,得2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
项目督查 | 5 | 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反馈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得3分;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和信息,得2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
档案管理 | 6 | 项目方案、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齐全,并及时报送,得3分;项目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整齐,得3分。否则,根据情况酌情赋分。 | ||
绩效指标 (75分) | 数量指标 | 20 | 建立隆德牛肉外销窗口(直营店)3家及以上,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质量指标 | 10 | 直营店按要求规范建设,正常运营,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时效指标 | 10 | 2024年2月底完成项目任务,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成本指标 | 8 | 按照验收合格的直营店、牛肉销售量和补贴标准,给予足额补贴,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经济效益 | 10 | 企业牛肉销量比上年增加,经济效益提升,得5分;带动县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大户销售肉牛数量和金额增长,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社会效益 | 5 | 通过多种方式带动受益群众25人以上,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可持续影响 | 5 | 牛肉直营店建设,促使六盘山(隆德)肉牛及农特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明显提升,拓宽销售渠道,带动县域主导产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7 | 收购销售县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大户肉牛,服务对象满意度85%以上,得7分;否则,根据实际酌情扣分。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