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4/2026-0001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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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预通知》要求,为确保不误农时、高质量完成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场所的展示示范效果,2026年计划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2个,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隆德县登记注册,从事小麦、胡麻、玉米、马铃薯、小杂粮规模化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可采取自建或与农技推广单位合作建设的方式,须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土地流转合同2年以上,有一定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三)试验示范场所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须集中连片种植展示小麦、胡麻、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面积不少于160亩,其中核心试验示范区面积不少于30亩;须种植展示我县农业主导品种、特优品种不少于6个,主推技术不少于5项;利用试验示范场所开展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民学员等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0人次;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直接联系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四)试验示范场所须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交通便利,道路较为平整宽阔(通大客车),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交流、实训指导的条件。
(五)基地须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明确技术负责人,全程对田间试验、展示示范进行观察记载,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做好推广工作总结,管理比较规范。
二、遴选程序
在县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遴选小组现场勘查,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补贴政策
计划遴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2个,每个补贴6-8万元,在隆德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建设项目中列支。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场所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及规范运行等相关活动,包括土地流转(租赁)、开展示范展示、观摩培训等活动补贴,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示范设施装备、制作标牌及展示牌等投入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4要求提供,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申报资格。
五、材料报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6年3月12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递交隆德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nxldxqzx@163.com。
联系人:梁元元 于薇
联系电话:0954-6011377。
附件:1.隆德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2.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评分表
3.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4.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
隆德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 ||||
申请主体 | 主体名称(盖公章) | |||
主体类型 |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场所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投资规模 | 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 自筹资金(万元): | ||
场所所在 行政村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建设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遴选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名称 | 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备注 |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办公区与种植区隔离,基础配套齐全的,得10分。证照不全、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未隔离及基础配套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 10 | ||
申报主体签定土地流转合同2年以上得10分,否则酌情赋分。 | 10 | |||
申报主体近三年有建设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开展培训指导、迎接观摩学习的经历,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基地规划情况 | 场所规划建设地所交通便利,道路平整宽阔(通大客车),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交流、实训指导的条件,得20分。否则,一票否决。 | 20 | ||
场所规划集中连片种植展示小麦、胡麻、玉米、马铃薯、小杂粮面积在160亩以上,其中核心试验示范区面积30亩以上的,得20分,否则,酌情赋分。 | 20 | |||
场所规划种植展示的农业主导品种、特新品种不少于6个,种植展示的主推技术不少于5项,得20分。否则,酌情赋分。 | 20 | |||
场所整体规划科学合理,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和技术人员,有开展观摩实训的安排,能够对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得10分,否则酌情赋分。 | 10 | |||
加分项 | 申报主体为国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的,加3分。 | |||
合计 | 100 | |||
农业农村局业务分管领导(签字):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局产业办负责人(签字): 遴选评分人员(签字): | ||||
附件3
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职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市场监管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月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月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月日 | 县人民法院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月日 |
注:1.建设主体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法院等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2份。
附件4
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地申报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近年来示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佐证材料,以及带动种植户情况。
五、基地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六、近3年开展科研教学、培训指导、迎接观摩学习资料。
七、申报主体荣获的相关奖励、荣誉情况复印件等。
以上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材料(需附目录)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