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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实施主体的公告

索引号 640423014/2026-0002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为不断增强六盘山(隆德)名优特色农副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隆德有礼”县域公用品牌,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助力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6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61)《隆德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方案(2025-2027年)》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公开遴选2026年“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实施主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建设要求

在县内外新建“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7家,其中利用闽宁项目资金或常态化帮扶资金补贴建设5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补贴建设2家。优先支持在国内大中城市繁华街区及旅游景区建设直营店,要求店铺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布局产品贮藏区、展示区和销售区,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统一风格自主设计装修,悬挂冠名“隆德有礼—宁夏固原市隆德县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的门头标识牌,授予“隆德有礼”门店顺序号。直营店主营产品须为隆德牛肉、冷凉蔬菜、中药材、马铃薯、杂粮面、香醋、胡麻油、蜂蜜、粉丝、沙棘饮品等特色农副产品,以及隆德书画、剪纸、砖雕、泥塑、手工制作等文创类产品。采取实地勘验和资料检查相结合方式验收,要求直营店投入(统计汇总、采购发票、交易凭证、大额采购合同)、产品购进(统计汇总、购进发票、交易凭证、大额采购合同)、产品销售(统计汇总、销售发票、交易凭证、大额销售合同、零星销售台账)等佐证资料齐全,对于销售隆德牛肉产品的直营店还必须提供相关检疫票证。

(二)补贴标准

1.闽宁项目资金或常态化帮扶资金补贴建设直营店。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按照统一门店标准建设,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0万元以上,销售隆德县农副产品、文创产品金额80万元以上(文创产品销售额占比不超过20%),验收合格后,补贴20万元/家。对于列入2026牛肉外销项目、牛肉体验店项目核算的牛肉销售额,不得列入本项目核算。直营店补贴资金由闽宁项目资金或常态化帮扶资金解决,具体依据后续项目下达情况确定。

2.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补贴建设直营店。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按照统一门店标准建设,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0万元以上,销售隆德县农副产品金额8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后,补贴销售额的20%,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个。对于列入2026牛肉外销项目、牛肉体验店项目核算的牛肉销售额,不得列入本项目核算。直营店补贴资金由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中央财政支农资金)解决,具体待2026年产业园项目下达后确定。

二、遴选主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县内外企业经营主体、个体均可申报。申报主体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中介及个体工商户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主体为个体公民的,须征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有专职营销人员。评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可优先进行申报扶持。

(二)申报材料。需提供企业资质(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体公民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申报表(附件1)、申报主体(个体)征求意见表(附件2),以及拟建直营店位置和店面图片,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遴选程序

在隆德政府网站、隆德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个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遴选评审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分,按赋分高低确定拟定项目实施主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会审定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2026410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于410日前递交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维新、田德成  

 联系电话0954-6011377


 附件1.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6319





附件1

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拟建直营店

地址


直营店

注册名称


直营店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直营店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直营店

(自建或合作建设)


直营店营销产品


申报主体(个体)基本情况

二、直营店建设规划(包括选址、面积、装修、布局、设施设备、营销方式、产品类别等)

直营店建设进度规划

四、投资概算(总投资50万元以上)

五、预期销售情况及收益

六、申报主体个体承诺意见

本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建设“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合法,无虚假不实情况,无重复申报享受项目情况,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项目,本主体(个体)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个体)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6年 月 日

项目主管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6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申报主体(个体)征求意见表


名:务: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人民法院




签字:

(盖章)


公安局




签字:

(盖章)


    备注:1.申报人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中介和个体工商户的,需征求企业所在地四家单位的意见,申报人为个体公民的,只征求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公安局意见;2.此表一式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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