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4/2026-0002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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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
为不断增强六盘山(隆德)名优特色农副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隆德有礼”县域公用品牌,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助力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6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6〕1号)、《隆德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方案(2025-2027年)》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公开遴选2026年“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实施主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建设要求
在县内外新建“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7家,其中利用闽宁项目资金或常态化帮扶资金补贴建设5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补贴建设2家。优先支持在国内大中城市繁华街区及旅游景区建设直营店,要求店铺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布局产品贮藏区、展示区和销售区,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统一风格自主设计装修,悬挂冠名“隆德有礼—宁夏固原市隆德县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的门头标识牌,授予“隆德有礼”门店顺序号。直营店主营产品须为隆德牛肉、冷凉蔬菜、中药材、马铃薯、杂粮面、香醋、胡麻油、蜂蜜、粉丝、沙棘饮品等特色农副产品,以及隆德书画、剪纸、砖雕、泥塑、手工制作等文创类产品。采取实地勘验和资料检查相结合方式验收,要求直营店投入(统计汇总、采购发票、交易凭证、大额采购合同)、产品购进(统计汇总、购进发票、交易凭证、大额采购合同)、产品销售(统计汇总、销售发票、交易凭证、大额销售合同、零星销售台账)等佐证资料齐全,对于销售隆德牛肉产品的直营店还必须提供相关检疫票证。
(二)补贴标准
1.闽宁项目资金或常态化帮扶资金补贴建设直营店。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按照统一门店标准建设,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0万元以上,销售隆德县农副产品、文创产品金额80万元以上(文创产品销售额占比不超过20%),验收合格后,补贴20万元/家。对于列入2026年牛肉外销项目、牛肉体验店项目核算的牛肉销售额,不得列入本项目核算。直营店补贴资金由闽宁项目资金或常态化帮扶资金解决,具体依据后续项目下达情况确定。
2.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补贴建设直营店。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按照统一门店标准建设,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0万元以上,销售隆德县农副产品金额8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后,补贴销售额的20%,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个。对于列入2026年牛肉外销项目、牛肉体验店项目核算的牛肉销售额,不得列入本项目核算。直营店补贴资金由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中央财政支农资金)解决,具体待2026年产业园项目下达后确定。
二、遴选主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县内外企业经营主体、个体均可申报。申报主体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中介及个体工商户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主体为个体公民的,须征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有专职营销人员。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可优先进行申报扶持。
(二)申报材料。需提供企业资质(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体公民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申报表》(附件1)、申报主体(个体)征求意见表(附件2),以及拟建直营店位置和店面图片,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遴选程序
在隆德县政府网站、隆德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个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遴选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分,按赋分高低确定拟定项目实施主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会审定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6年4月10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于4月10日前递交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维新、田德成
联系电话:0954-6011377
附件:1.“隆德有礼”—名优特色农副产品直营店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
“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申报表 | ||||
申报主体名称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拟建直营店 地址 | 直营店 注册名称 | |||
直营店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直营店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直营店 (自建或合作建设) | |||
直营店营销产品 | ||||
一、申报主体(个体)基本情况 | ||||
二、直营店建设规划(包括选址、面积、装修、布局、设施设备、营销方式、产品类别等) | ||||
三、直营店建设进度规划 | ||||
四、投资概算(总投资50万元以上) | ||||
五、预期销售情况及收益 | ||||
六、申报主体(个体)承诺意见 本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建设“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合法,无虚假不实情况,无重复申报享受项目情况,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项目,本主体(个体)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个体)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建设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6年 月 日 | |||
项目主管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6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申报主体(个体)征求意见表
姓名:职务: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人民法院: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公安局: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1.申报人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中介和个体工商户的,需征求企业所在地四家单位的意见,申报人为个体公民的,只征求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公安局意见;2.此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