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1/2022-00211 | 文号 | 隆政干发〔202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2-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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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伟同志任隆德县信访局局长(兼);
朱小平同志任隆德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卜彪同志任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萍同志任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瑞同志任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蒙晓飞同志任隆德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虎同志任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婷同志任隆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国科同志任隆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杜恒沛同志任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吴宏伟同志任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新强同志任隆德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彭发旺同志任隆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腾达同志任隆德县城关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杨东宏同志任隆德县城关镇综治中心主任;
陈娟同志任隆德县联财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张博同志任隆德县凤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赵科同志隆德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柳青同志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卜小强同志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禹喜红同志隆德县凤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康宁杰同志隆德县杨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要求,以上人员中,蒙晓飞、李婷、张腾达、杨东宏、陈娟、张博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