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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刘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1/2022-00211 文号 隆政干发〔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伟同志任隆德县信访局局长(兼);

朱小平同志任隆德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卜彪同志任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萍同志任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瑞同志任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蒙晓飞同志任隆德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虎同志任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婷同志任隆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国科同志任隆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杜恒沛同志任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吴宏伟同志任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新强同志任隆德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彭发旺同志任隆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腾达同志任隆德县城关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杨东宏同志任隆德县城关镇综治中心主任;

陈娟同志任隆德县联财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张博同志任隆德县凤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赵科同志隆德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柳青同志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卜小强同志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禹喜红同志隆德县凤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康宁杰同志隆德县杨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要求,以上人员中,蒙晓飞、李婷、张腾达、杨东宏、陈娟、张博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210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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