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大维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1/2022-00282 文号 隆政干发〔2022〕13号 生成日期 2022-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大维同志任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志学同志任隆德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张大维、杨志学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21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