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1/2023-00114 | 文号 | 隆政干发〔2023〕14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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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卜振鑫同志任隆德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李兆龙同志任隆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免去隆德县温堡乡综治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以上人员中,卜振鑫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政府发文之日起计算。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