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01/2025-00043 | 文号 | 隆政干发〔2025〕8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28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厚娟丽同志任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医疗保障局局长(兼);
赵世雄同志任隆德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免去隆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陈永顺同志任隆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崔培鑫同志任隆德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芳红同志任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免去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张鹏同志任隆德县杨河乡综治中心主任;
梁磊同志任隆德县张程乡综治中心主任;
胡义龙同志任隆德县凤岭乡综治中心主任;
免去张兴科同志隆德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杜婵娟同志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医疗保障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张强同志隆德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杨学义同志隆德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要求,以上人员中,张芳红、张鹏、梁磊、胡义龙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政府发文之日起计算。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