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01/2025-00045 | 文号 | 隆政干发〔2025〕9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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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建军同志任隆德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体育中心主任职务;
李小刚同志任隆德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免去隆德县沙塘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职务;
张彦龙同志任隆德县体育中心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李建军、李小刚、张彦龙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政府发文之日起计算。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