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01/2026-00042 | 文号 | 隆政干发〔2026〕3号 | 生成日期 |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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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郑媛媛同志任隆德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庚武同志任隆德县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免去王惠娟同志隆德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要求,郑媛媛、李庚武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政府发文之日起计算。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