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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德县委组织部 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七)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423047/2021-0001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组织部 责任部门



中共隆德县委组织部

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七)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固原市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七)项:机构改革后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人员56人,其中工人身份20人,不具备执法条件,占总人数36%;人员平均年龄偏大,市本级50岁以上人员占比45%,具备环境保护和法律专业人员仅有3人、占比5.3%。各乡镇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尚未落实到位。县级监测机构部分监测设备长期无人会操作,难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①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将配备执法装备、制式服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②司法局牵头,各乡(镇)、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区市县总体安排,加快推进基层整合执法力量改革,强化乡(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③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积极对接区市监测部门,将监测设备操作纳入监测人员重点业务培训内容,持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通过环境监测大比武等,切实提高监测人员装备操作水平。

二、整改完成情况

隆德县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皆为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并于2021526日,参加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后获得执法证。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隆德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121日至2021128日,共5个工作日。

附件:隆德县各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名单

受理部门:中共隆德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954-6011590

联系地址:隆德县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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