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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423045/2021-000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纪委监委 责任部门


隆德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固原市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三)项:“个别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保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固原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上,制定方案结合实际不紧密,措施不具体;固原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未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可操作性差;固原市及部分县区在落实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置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中,不实不细、打折扣,未开展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和管道检测评估等工作”。

牵头单位:隆德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隆德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①县纪委监委对标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季度调度、半年通报、年度考核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推进落实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责任。

②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分别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强化能力建设,落实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③县住建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对照《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研究,规划设计治理项目,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容。

二、整改完成情况

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求,对标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季调度、半年通报、年度考核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察方案》,组成督察组对各乡(镇)、部门(单位)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督促卫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限期整改,以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并将督察情况作为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责述廉的重要依据。

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分别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强化能力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县住建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对照《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规划设计治理项目,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容,做好供水管网管护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纪委监委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5日。

受理部门:隆德县纪委监委

联系电话:0954-6017778

联系地址:隆德县行政中心1号


                              隆德县纪委监委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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