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3/2021-0014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01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督促
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固原市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督促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环保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十二)项:巡河制度坚持的不好,“五河”沿岸均有生活、建筑垃圾倾倒现象。现场检查隆德县八里村渝河边一处商砼站距离渝河河道不足10米,且无证经营,洗砂废水直排。
牵头单位:隆德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隆德县各乡(镇)党委、政府,隆德县自然资源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及措施: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河湖长责任,加大河湖巡查力度,加强河湖岸线排查整治,及时通过通报、督办等形式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2.加大河湖管理执法力度,建立沿河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全面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加强涉河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和非法占用河道、废水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对河湖“四乱”问题的高压态势,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3.自然资源局和城关镇对八里村渝河边商砼站进行清理整顿,对堆放的砂石料采取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严格落实《“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由县河长办牵头,联系各乡镇、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全面清理河道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落实农村环境网格化管理各项措施,确保河湖岸线干净整洁。针对渝河八里一处商砼站无证经营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等单位现场督导,拆除了洗砂设备,恢复了临河土地,同时,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对2家临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隆德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
受理部门:隆德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4-6011010
联系地址:隆德县行政中心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