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1/2021-0025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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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根据固原市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六)项:“老旧车辆淘汰进展缓慢,2019年自治区下达固原市淘汰老旧车辆任务为3404辆,仅淘汰754辆,未完成年度任务。2020年全年应完成淘汰4388辆,截至本次督察结束时仅完成淘汰任务的52.7%。原州区农用车、大型柴油货车在城区禁行区通行现象时有发生。”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原则,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努力工作,实现辖区逾期未报废车辆清缴率达到100%,有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大源头管控,加大路检路查,杜绝达到报费期限的车辆上路行驶,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按上级业务部门下达2021年清缴报废老旧车辆的任务,按照属地管理,逐车分解落实责任,落实专人专访,实行“一对一”对接联系,“面对面”走访核实、宣传告知,坚持见人、见车,了解车辆去向,确保完成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二、整改完成情况
2019年11月25日固原市公安局交警分局下发清缴报废老旧车任务509辆,按照区厅交管局《关于对全区清缴报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确保年底前清缴率达到80%以上,至2021年11月19日隆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缴报废老旧车514辆,完成淘汰任务率100%,完成了2021年的清清缴报废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隆德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隆德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4-6011010
联系地址:隆德县行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