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1/2021-0025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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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进驻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督察进驻。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部机关纪委反映。电子邮箱为:jb@mee.gov.cn;信箱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06。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