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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423025/2021-0004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固原市关于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十一)项: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对道路扬尘管控不力,四县一区的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高,原州区、西吉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均发现有裸露空地,未采取遮盖、绿化等措施。

牵头单位: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和措施:①严格落实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改进清扫方式,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加强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管控,落实防遗撒、防飘落等措施。

②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裸露空地排查,及时通过绿化、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整改完成情况

我中心结合工作职责分工,一是加强网格化布点管理方式,按照“网定人、格定责、责定人”的理念,制定了职责分工表,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城管大队全天候、全时段进行巡查,发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沿路抛洒、未遮盖等行为,及时制止、及时处理。二是施工作业区域及工程围挡外周边道路应保持整洁,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避免扬尘。场区内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施工完成后,应确保路面及周边街道无工程渣土、垃圾遗留。三是对进出建筑工地的渣土车辆必须统一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准运证后方可上路行驶拉运。四是加强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每天开展两次机械清扫,并根据天气情况随时增加清频次遇有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和保洁频次街小巷全部纳入机械清扫范围,扩大清扫面,提高清扫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4-6016141

联系地址:隆德县解放街

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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