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640423010/2025-0006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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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森林派出所隔壁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关于《隆德县渝河河道防洪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9月8日 | 隆德县渝河河道防洪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批复.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