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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关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隆德县什字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索引号 640423010/2025-0007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解放街与宁安路交叉口西北160米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批复链接

1

关于《隆德县什字河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年10月31日

关于《隆德县什字河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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