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61/2021-0000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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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指南 | |||
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事项编号 | 002036001002 |
责任单位 |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别 | ||
承诺期限 | 不超过5个工作日(信息变更和居民参保登记即时办结) | ||
附加时限 | 无 | ||
立等可取 | 是 | ||
是否踏勘 | 否 | 是否审图 | 否 |
能否网上申报 | 是 | ||
办理窗口 | 隆德县政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4-6016116 |
办理地点 | 隆德县行政中心5号楼3楼医保中心征缴核定室 | 联系电话 | 0954-6013208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6.《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
申请条件 | 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 ||
所需材料 | (一)单位参保登记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工参保登记 1.在职职工: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城乡居民 1.有效身份证件;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2.《宁夏回族自治区缴费个人重要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4.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