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61/2021-000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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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指南 | |||
| 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 事项编号 | 00203600300Y |
| 责任单位 |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类 | ||
| 承诺期限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
| 附加时限 | 无 | ||
| 立等可取 | 否 | ||
| 是否踏勘 | 否 | 是否审图 | 否 |
| 能否网上申报 | 否 | ||
| 办理窗口 | 隆德县政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4-6016116 |
| 办理地点 | 隆德县行政中心5号楼3楼医保中心待遇结算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9054-6521881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 ||
| 申请条件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
| 所需材料 | (一)门诊费用报销 1.本人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发票);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或门诊病例)。 (二)住院费用报销 1.本人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发票);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说明: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同时提供住院病例资料复印件。 2.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入院记录) |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