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61/2021-0000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28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指南 | |||
事项名称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事项编号 | 00203600700Y |
责任单位 |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类 | ||
承诺期限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
附加时限 | 无 | ||
立等可取 | 否 | ||
是否踏勘 | 否 | 是否审图 | 否 |
能否网上申报 | 否 | ||
办理窗口 | 隆德县政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4-6016116 |
办理地点 | 隆德县行政中心5号楼3楼医保中心待遇结算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9054-6521881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
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在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
所需材料 |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 1.本人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如需代办的,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2.出院证或出院记录(男职工领取生育补助金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需提供配偶出院证或出院记录);3.《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 1.本人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如需代办的,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发票);3.费用清单;4.《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本人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如需代办的,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或电子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三)生育津贴支付 1.本人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如需代办的,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2.出院证或出院记录或门诊疾病诊断证明(男职工领取生育补助金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需提供配偶出院证或出院记录);3.《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说明: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2.生育津贴包括女方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参保男职工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配偶无业证明或个人无业承诺人书。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