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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指南

索引号 640423061/2021-0001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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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事项编号00203600800Y
责任单位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类
承诺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附加时限
立等可取
是否踏勘是否审图
能否网上申报
办理窗口隆德县政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联系电话0954-6016116
办理地点隆德县行政中心5号楼3楼医保中心待遇结算办公室联系电话9054-6521881
办理依据1.《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8号)
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申请条件具有自治区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
所需材料1.本人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发票);
3.住院或门急诊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门急诊需提供处方底方)。

说明: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同时提供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
附件下载:

办理流程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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