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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423061/2022-0000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2022年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8日向社会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力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及全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活动时间

2022年4月1日-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暂行办法》;

(三)《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

(四)《自治区医保局公安厅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

(五)系统宣传解读《条例》《办法》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六)《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七)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典型案例;

(八) DIP支付方式、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医疗扶贫救助、医保扶贫等政策;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办理、缴费方式、就医流程和费用支付等程序;异地就医结算以及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保障系统基金监管先进经验等内容。

三、宣传形式

各乡镇、定点医药机构要紧紧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开展多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参与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辟宣传专栏、开辟宣传场所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集中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及视频作品。县医保局将积极主动,通过集中征集一批传媒作品,制作一批宣传海报、标语、折页、公益广告、微电影、短视频、动漫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广大群众中进行张贴、悬挂、分发、传播,加强舆论正面引导。传媒作品要积极向上、有正能量、通俗易懂、方便记忆。

(二)新闻媒体集中报道。加强与县电视台和县融媒体中心对接,利用好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开辟新专栏,发挥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移动电视等户外新媒体优势,结合手机短信、语音彩铃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三)多点举办集中宣传活动。县医保局将会同定点医药机构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搭设站点,通过制作展板、悬挂标语横幅、发放海报折页图片资料、播放动漫片等形式,开展与群众零距离全方位的宣传,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四)积极组织开展八进活动。开展宣传内容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药店、进乡镇、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的“八进”活动,送医疗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送宣传资料和文创作品;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耐心为群众解答医疗保障咨询和疑问,提高群众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

(五)展示工作成果,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医疗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宣传近三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结合“六查”和“六个一批”工作机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激发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工作积极性,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净化医保领域工作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各民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及本单位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紧扣宣传主题,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抓好《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按照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及时传递政策、进展、成效,形成多方参与、共同促进,推进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乡镇和定点医药机构要注重收集宣传月活动视频、照片、宣传资料等内容,及时提炼总结宣传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4月28日前将集中宣传月相关工作总结上报县医保局。

  

附件: 1、宣传标语

2、隆德县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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