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8/2024-0008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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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3号令)、《关于做好全市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固医保发【2022】20号)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医药机构自主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县医保局评审小组经过资料、资质初评,实地勘察后现将评估初审合格拟纳入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公示如下:
药店名称:隆德县蕃秀堂大药房
地址:宁夏隆德县文昌路东南凤嘉园B区15号商住楼1单元1层10101号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
监督举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监督电话:0954-6521886
联系单位: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隆德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