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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38/2021-0003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张程乡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4号)和《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2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目标任务

    2021年1月1日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特殊人群(村干部、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致贫返贫人员)参保率均达到100%。

    二、缴费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

   (一)普通群体缴费及财政补贴办法

    本年度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个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财政分别给予参保缴费人员4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补贴。

   (二)特殊群体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办法

    1.重度残疾、五保户、致贫返贫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给予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对应100元缴费档次再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缴费不足15年的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100元缴费标准补缴满15年,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低保家庭人员。财政按每人5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50元,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补贴。

    3.计划生育户。个人按照普通群体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奖励缴费补贴,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78元。

    4.村干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22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333元,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财政补贴。

    四、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黄河商业银行(信用社)各网点、手机银行、我的宁夏、掌上12333手机APP等方式进行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平台、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动员使用“我的宁夏”、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不能使用手机认证的,要安排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使用政务审批系统进行现场认证或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扩大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要主动与民政、卫健、残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联系对接,将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人群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维护工作;县税务局、社保中心和黄河银行要对经办人员进行专项的社保政策业务培训,引导居民以多种方式参保缴费。同时,要将费用征缴与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工作紧密结合,采集并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及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工作。

   (三)加强征缴管理。各乡镇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落实到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优化流程,提高居民参保缴费效率,严格执行费用征缴规定,认真审核享受待遇人员信息,精准核查报送已故人员死亡日期、享受待遇人员服刑日期,确保不发生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人社局、国税局等部门要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每周对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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