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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6/2023-00033 文号 隆卫发〔2023〕48号 生成日期 2023-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宁卫办发[2023]26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隆德县2023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执行。

(二)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由县疾控中心承担,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市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制定随机抽取规则,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已将抽查任务清单下达。

(五)双随机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及时联系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相关衔接工作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统筹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由县卫生监督所总协调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县卫生健康局,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县卫生监督所在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县卫生监督所将抽查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局,并通过相关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见附件6)。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县卫生监督所于11月10日前将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1.宁夏2023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宁夏2023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宁夏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

计划

    4.宁夏2023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宁夏2023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模板)

  

  

                                        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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