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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3年第四季度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6/2023-0012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做好全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宁卫计办法〔2018〕85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进行监测,现对我县2023第四季度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附表:隆德县2023年第季度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20231212

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   

隆德县用户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2023年第季度)

序号

指标

限值

检测值

监测指标

备注

平均值

合格率(%)

1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

不得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00


2

耐热大肠菌群 (MPN/100ml )

不得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00


3

菌落总数 (CFU/ml)

≤100

0

0

0

100


4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 )

<1.0

<1.0

<1.0

<1.0

100


5

肉眼可见物

0

0

0

100


6

浑浊度

≤1

0.3

0.6

0.45

100


7

臭和味

无异臭、异 味

100


8

总硬度

450

262.2

264.2

263.2

100


9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431

432

431.5

100


10

PH

6.5-8.5

7.06

7.12

7.09

100


11

高锰酸盐指数

3或5

0.8

0.8

0.8

100


12

0.01

<0.00013

<0.00013

<0.00013

100


13

0.2

<0.008

<0.008

<0.008

100


14

0.3

0.121

0.167

0.144

100


15

0.1

<0.0093

<0.0093

<0.0093

100


16

1.0

<0.023

<0.023

<0.023

100


17

0.005

<0.00013

<0.00013

<0.00013

100


18

1.0

<0.0035

<0.0035

<0.0035

100


19

0.001

<0.0001

<0.0001

<0.0001

100


20

0.01

0.007

0.007

0.007

100


21

0.5

<0.02

<0.02

<0.02

100


22

氰化物

0.05

<0.002

<0.002

<0.002

100


23

氯化物

250

33.98

35.27

34.625

100


24

硝酸盐氮

10

0.708

0.739

0.724

100


25

氟化物

1.0

0.491

0.563

0.527

100


26

(六价)

0.05

<0.004

<0.004

<0.004

100


说明:(1)本信息来源于隆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水质指标的检验和结果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

(3)监测指标合格率(%)=单项指标检验合格样品数÷该指标检验样品总数×100%。

4水源来源于隆德县第一、第二水厂饮水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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