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04/2019-00078 | 文号 | 隆教体发[2019]82号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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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图解】关于印发《隆德县2019年各级各类学校 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学区、中学,城区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隆德县201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隆德县201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隆德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1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相关规定,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19]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8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基教[2018]7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发[2019]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厅下达给我县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录取学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在我县有招生计划的县外高中)。
二、招生计划
按照《隆德县201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三、招生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小学、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
3、初中实行对口直升原则;
4、高中实行学生自愿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原则。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高中
按照学生志愿,依照学生成绩分批次录取。为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推进脱贫攻坚进程,县内高中学校招生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8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基教[2018]75号)等文件精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残疾学生降低5分录取,仍未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学生降低10分录取。凡符合多重照顾政策的学生,最多只降低10分,不重复享受。
1、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必须填报个人志愿。志愿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县内高中体艺特长生(包括隆德县中学、隆德县高级中学和职业中学);第二批次:县外普通高中(包括银川一中、六盘山中学、育才中学等在我县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三批次:县内普通高中(包括隆德县中学、隆德县高级中学)和职业高中。
(1)填报办法。中考成绩公布后第一天,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每名学生可填报6项个人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县内高中体艺特长生可填报1所学校;第二批次县外普通高中可填报第一志愿1所学校,第二志愿1所学校;第三批次县内普通和职业高中可填报第一志愿1所学校,第二志愿1所学校,第三志愿1所学校。
(2)填报要求。学生个人志愿作为学校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未填报某一学校志愿的,该校不予录取。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为此,学校必须组织学生个人,认真填报志愿。并将学生个人志愿表和学校汇总表上报“隆德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体局教育股)。志愿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2、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县内高中体艺特长生的录取。
县内高中各校可以自主招收体艺特长生,但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招生计划(35人),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差额计划转入普通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报名、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自主实施,但招生方案须经教育部门备案,备案时间在7月15日前。学校招生结束后,于7月25日将学生术科成绩册、术科录取花名册(术科录取花名册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术科录取学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该校普通学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按普通招生录取,所缺名额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报送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特长生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到其他批次,不得占用其他批次录取学生名额。录取名单报经“隆德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学校和隆德县教育体育局两枚印章印记。
(2)第二批次:县外学校录取
银川一中、六盘山高级中学和育才高级中学等在我县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按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将60%招生计划切块到各初级中学。学生成绩公布后1-7天内,县外学校会同“隆德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学生第二批志愿和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在我县完成录取工作。县外高中因生源调剂等原因在我县录取的学生,考生必须到教体局备案,对擅自录取且未经备案的,教体局在高一学籍注册时将不予核准。
与此同时,隆德县中学、隆德县高级中学对中考名次靠前的学生进行提前录取。并按照《隆德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教育实施方案》(隆党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落实贫困学生惠民行动,视不同名次每年给予县级助学金。(标准见下表)
中考全县名次 | 县内高中就读每年享受县级助学金标准(单位:元/生) | 县内高中就读三年享受县级助学金标准(单位:元/生) | 举例说明:如区、市教育部门下达的县外普通高中计划为320人,按照考生排名计算,对应资助范围 |
县外普通高中计划内的前25%名 | 13000 | 39000 | 中考第1名至第80名 |
县外普通高中计划内的26%名至50%名 | 12000 | 36000 | 中考第81名至第160名 |
县外普通高中计划内的51%名至75%名 | 11000 | 33000 | 中考第161名至第240名 |
县外普通高中计划内的76%名至100%名 | 10000 | 30000 | 中考第241名至第320名 |
(3)第三批次:县内普通和职业高中录取
学生成绩公布后第8-10天,县内普通和职业高中会同“隆德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学生第三批志愿和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工作,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学校和隆德县教育体育局两枚印章印记。
录取办法:先按学生第三批次第一志愿(除去县外学校已经录取学生和县内已经录取的体艺特长生),依据学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够计划人数为止(同一分数的,先按照实际考试分数顺序录取,实际考试分数继续相同的,按照文化课考试分数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不够的,从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第二志愿录取,录够计划人数为止。第二志愿仍未录够的,从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第三志愿录取,直至录够计划人数为止。隆德中学、隆德县高级中学预录重复的学生,以学生志愿表第三批次第一志愿录取。
(二)初中
各乡镇学区、城区小学向对口中学提供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各初级中学按照对口直升学区提供的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全员招收范围内学生,核实本在外就读人数,核查是否有辍学或人籍不符现象,坚决预防出现新辍学现象。招生结束后,各乡镇学区(城区小学)也要通过对照学籍库和学生初中就读实际情况,核查是否有辍学或人籍不符现象(学生在初中就读,但学籍未录入相应初中学校)。
1、各乡(镇)初级中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
2、隆德二中初一年级招收隆德一小和城关学区六年级毕业生(城关学区学生学籍必须在城关学区满三年)。
3、隆德四中初一年级招收隆德二小、隆德三小、好水学区、山河学区、沙塘学区、奠安学区、神林学区、凤岭学区、陈靳学区和温堡学区夏坡小学、观庄学区观堡小学及杨河学区部分六年级毕业生。
(三)小学
各小学按照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依法向所有适龄儿童下达入学通知书。并按照入学通知书,核查入学人数,核实本在外就读学生情况,预防出现辍学情况。
1、各乡(镇)学区就近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确保所有儿童按期入学。
2、隆德一小一年级招收户口在东关社区、隆关社区、隆泉社区内适龄儿童(不含兴安家园和三贤居),且适龄儿童在以上社区入户登记日期在2019年8月31日以前(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
3、隆德二小一年级招收户口在西苑社区、南凤社区、竹林社区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以及联财镇、沙塘镇、神林乡、好水乡、观庄乡、张程乡、杨河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隆德三小招收户口在兴安家园、三贤居、红崖社区、南河社区、清凉生态移民区、吴山村适龄儿童,以及陈靳乡、温堡乡、山河乡、奠安乡、风岭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县籍来我县务工人员子女。
(四)幼儿园
各幼儿园按照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依法向所有适龄幼儿下达入园通知书。并按照入园通知书,核查入园人数,核实本在外就读幼儿情况,督促未入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幼儿园招生时,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同时,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宁卫疾控〔2013〕152号)精神,监护人还须持有幼儿体检表、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
1、各乡(镇)幼儿园就近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幼儿。
2、隆德一幼招收户口在隆关社区、隆泉社区幼儿(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
3、隆德二幼招收户口在西苑社区、南凤社区幼儿(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
4、隆德三幼(清凉生态移民安置区幼儿园)招收户口在兴安家园、三贤居小区、红崖社区、南河社区、清凉生态移民区、吴山村幼儿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5、隆德四幼招收户口在东关社区幼儿(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为准)。
6、春蕾幼儿园招收户口在西苑社区、南凤社区幼儿。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隆德县201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其以上规定开展录取工作,不得在规定片区外或突破计划人数招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录本片区学生。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2、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提前在学校门口、公示栏、社区等地方,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和配备任课教师。要采取电脑随机分班,分班后随机配齐科任教师等措施,分班过程要邀请部分家长代表、教育体育局教育股、教育工委办公室、媒体记者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公平、公正、透明,进教育公平。不得以任理由招收或对新录取的学生划分“特色班”“尖子班”“重点班”等班级。
4、有住宿条件学校的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城就读的,住房必须为安全房屋,无安全住房的,必须在寄宿制学校或回原户籍学校就读。各校在招生时,需对校外租住学生的住房进行安全查验。
5、招生结束后,各学校梳理招生情况,形成书面总结,重点总结清楚应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应招未招学生就学情况,小学和初中还应总结毕业生就学及去向情况,同时,报送《学生报到册》、《适龄人口花名册》、《本在外就读花名册》(要求装订成册,表样按照普高档案建立,幼儿建立3-5周岁人口册,小学6-12周岁人口册,初中13-15周岁人口册,高中建立16-18周岁人口册),并将电子版一并报教育股。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隆德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祁 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董玉科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组 员:
党相相 县第六纪检组组长
梁龙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辛四辈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齐海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振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存林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瞿鹭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颖弟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田 睿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工作职责:
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各项招生政策及规定;组织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和开展入园幼儿体检免疫接种工作。
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对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在县有线电视播放《隆德县201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公安局:负责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幼儿)户籍信息,依法查处影响招生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学生校外租住房屋安全排查鉴定。
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到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扎实工作,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