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4/2021-00163 | 文号 | 隆教体发〔2021〕64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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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中学、学区,县城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突出问题,深入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七个严禁”)文件精神,制定下发隆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请各学校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学校要迅速将“七个严禁”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做到学习教育不漏一校不漏一人。要将学习“七个严禁”作为师德专题教育的重点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二、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督查力度。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示栏等公示举报电话和邮箱,做到电话有人接、举报有人查。督导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辅导班、到培训机构兼职及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检查。县教育体育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学校落实“七个严禁”及举报线索进行专项督查,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监管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加大曝光力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报告通报制度》,对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查处,并在适当范围通报。县教育体育局将对情节严重或由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件,在本地区公开曝光,并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投诉电话及邮箱:0954-6016728,0954-6011060。
邮箱: ldxjyg123@163.com
附件: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七个严禁)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