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4/2021-00304 | 文号 | 隆教体发〔2021〕27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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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
各乡镇中学、学区,城区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隆德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修改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隆德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修改稿)》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隆德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修改稿)
为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的发生,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隆德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区、市有关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快速防范体系,确保在任何一所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快速获得信息,迅速开展医疗救治、事态控制、事故调查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高度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所有学校食堂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有《健康证》,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须上墙公示。
2、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责任再分解,并将班主任分解责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督促履职。并在出现食物中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按分解责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在全县任何一所学校出现疑似疫情症状和食物中毒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集中调度教育系统的人力、物力,充分发挥医教联合体作用,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治。
4、与县市监局、卫健局密切配合,迅速调查事件情况,根据总指挥的要求,统一口径,及时向上级和社会发布信息,公布救治、控制等情况。
5、全县所有设立学生食堂的学校,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三、指挥系统
县内任何一所学校一旦发生疑似疫情症状或食物中毒事件,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快速启动,高效运转,负责指挥、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设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6人,总指挥由县教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市监局局长、卫健局局长、教体局班子成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教体局综治股、工委办、办公室、营养办、项目办、体育中心、计财股等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设立四个应急处理小组。
----现场指挥组。由教体局局长任组长,综治股、营养办、体育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现场情况调查,现场组织救治,查封食物源、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事故情况上报、对外发布信息、教学秩序稳定等工作。
----救治协调组。由分管食堂食品安全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项目办主任为成员,负责与卫生部门协调,对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师生组织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后勤保障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计财股股长为成员,负责救治过程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县市监局局长任组长,卫健局局长任副组长,教体局纪检组组长、营养办主任、体育中心主任及有关股室人员参加,负责事故的全程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四、工作流程
1、学校一旦发生就餐后多名学生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症状,立即由校长、分管校长、校医等相关人员组成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以尽快了解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其它症状的原因。
2、立即封存剩余食品和原材料,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在基本认定疑似疫情症状、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后,学校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教体局办公室或营养办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对疑似疫情症状的学生进行隔离观察,给予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同时减少师生接触。疫情症状、食物中毒症状比较明显,不良反应人数较多的可直接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以争取时间迅速采取措施。食物中毒超过2小时不报的,和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超过24小时未报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延误、迟报的责任。
4、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启用医教联合体,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县教体局接到报告后,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学校做好事件调查、人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6、县营养办在接报后的2小时内,将初步调查的事件情况直接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
7、基本确认为食物中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局机关将组织现场指挥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深入学校开展工作,教体局机关其余人员24小时待命,并组织24小时值班,以保证上下信息通达。
8、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9、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统一发布信息,教育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10、教体局工委办(纪检组)立即介入调查,并加强救治工作的督查,对工作失职者从严从重从快给予处分。
1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疫情扩散、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造成疫情扩散、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