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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423004/2022-00366 文号 隆教体发〔2018〕65号 生成日期 2022-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为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扶贫办、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工商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摸底排查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精神,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治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控辍、管理控辍、课改控辍、扶贫控辍”的总体思路,形成政府主责、学校尽责、监护人履责和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做到“适龄生进得来、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返、流动生有去向”, 保证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相应学业,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助推全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到数据精准、责任精准、过程精准、管理精准。建立由教育、扶贫、公安、司法、人社、市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抽调专人在县域内开展大排查活动。各乡镇学区按照“户、册、籍、人”四对照的办法,确保摸清每一名适龄人口的受教育情况。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生,确保彻底摸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对于适龄人口非辖区就学的,要逐一到就学学校核实,必要时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对于辍学的要逐一走村串户,全面摸清辍学学生的原因和去向;对于举家外出务工等特殊情况的也要进行摸底。以2018410日为时间节点全县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辍学或未入学学生信息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要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情况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要做到谁摸底、谁签字、谁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开展大动员大劝返,确保辍学学生复学

对于辍学学生,要依法开展一次大动员大劝返活动,根据辍学学生实际,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生一案”要求制订劝返计划,争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促进义务教育辍学现象得到大扭转,使辍学学生早日复学。

1、依法动员复学。依法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建立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扶贫办、公安、司法、人社、市监等部门及各乡镇参加的教育联合执法组,进村入户开展依法劝学。要分析学生辍学的具体原因,因地、因家、因人施策,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向家长(监护人)讲明依法履行送子女(被监护者)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对经劝说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进行依法处理。同时,要定期清理整顿劳务市场,对招用16以下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严予以处罚。不定期对网吧等营业场所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顿,确保无未成年人出入。

2、开展“千名教师走万家”动员活动。学校教师要利用课余时间广泛开展一次大家访活动,要开展“千名教师走万家”动员活动,对因学习困难或厌学等原因造成辍学的要及时动员复学,对于家庭有突发情况造成学生辍学的,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对其家庭进行帮扶,并及时动员学生返校。对于适龄人口辍学务工离家较远等情况特殊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要与家长(监护人)签订责任保证书,确保其今年秋季开学时复学。对于有辍学苗头学生,学校要多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建立帮助辅导他们学习的制度,采取师生间和生生间结对帮扶等办法,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自信心,增强学习的有效性和获得感。    

3、做好复学学生的保学工作。各学校要督促指导学校时刻关注复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复学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要树立转化“学困生”“厌学生”比培养优秀生更加重要的观念,常态化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关心他们生活和学习,及时给予帮助,让他们体会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重点关注复学学生和“学困生”“厌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克服这些学生的心理障碍,让他们尽快的融入学校大集体中,确保复学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适龄人口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1、完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认真落实 “三保四包一帮”双线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三保”:即政府保入学,政府与学校共同保巩固,学校保质量;“四包”:即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教育体育局干部包学校,村组干部和教师包学生;“一帮”:即号召县直部门(单位)帮助乡(镇)动员学生入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即县、乡、村党政一条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一条线,实行动员学生入学工作责任到人,任务捆绑,形成全县各级干部和中小学教师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指标的责任体制。落实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行政村之间学生入学目标责任书,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双线控辍”责任书。

2、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的作用,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要把农村、偏远、民族等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监测的重点地区,把小升初、初二学段等作为监测的重点学段,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习困难学生等作为监测的重点群体。班主任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要立即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发现有辍学苗头的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劝其返校;未到校三天的要及时报告校长,由学校安排教师上门动返,并通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系统中作疑似辍学标注;对劝返无效,无故离校一周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在学籍系统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中作标注,为其保留学籍。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复学,经劝返复学的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标注为复学。学校学籍系统管理人员要每天登录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异动、特别是疑似辍学和辍学的及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

3、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控辍保学纳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督导,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通报制度。各学校的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督促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改革相关制度控辍保学。要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和招生入学工作。从2018年起,落实自治区停止中职学校每年春季提前面向初三学生招生政策,防止一些初中学校利用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动员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提前离校,造成教育事业统计毕业人数与参加中考人数差异较大,确保每个学生完整地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今后,凡教育事业统计初中毕业生与参加中考掌生数不一致的学校务必要说明原因。同时,要因地制宜开展普教和职教融通,积极创造条件在农村普通初中学校九年级开设一些实用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组织有一定兴趣爱好的学生学习;也可以组织有一定意愿的普通初中九年级学生,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选修某些实用性较强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促进普职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向中职教育衔接。

5、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教育部门要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监控,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重点做好跨省异动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籍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校园欺凌等造成学生失学的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人社部门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司法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教育工作,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市监部门配合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安、司法部门要完善依法追究辍学失学儿童少年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公安、市监、文化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各乡(镇)要坚持侬法控辍和行政控辍,指导各村委会(社区)建立自然村学生网格化管控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片区内的适龄人口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发现疑似辍学或辍学情况,班主任、学籍管理人员、校长等要及时按要求作标记、上报或上门动员。对上述单位(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如不能认真履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进行追责问责。  

  6、营造依法控辍保学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政策。使全社会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一个适龄人口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共同营造依法治教、依法保教的社会舆论氛围。

建立控辍保学通报制度。各校每天将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向教育部门汇报,教育部门汇总后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教育厅通报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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